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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县委巡察办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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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某县委巡察办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协作工作汇报一、加强巡前状况沟通,分散监督工作合力一是供给巡察目标参考。每轮常规巡察前一个月,县委巡察办主动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了解近期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应予重点关注的部门单位,作为常规巡察的目标参考;每年5月、11月,主动与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了解群众反映猛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等状况,作为专项巡察的目标参考。二是巡前全面通报状况。每轮巡察工作发动部署会议结束后、集中进驻前,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机关发函,由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向巡察组供给被

2、巡察党组织相关状况的书面材料。巡察组组长与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部室应依据职责分工,全面、准时向巡察办通报有关状况。三是选派干部参与巡察。每轮的巡察单位确定后,巡察办准时提出纪检监察干部用人,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协调组织部从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每个巡察组选派1名纪检监察干部,主要参与重要问题、线索的了解以及重要谈话等,其中对县直部门单位开展巡察,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一名副组长参与,到镇街开展巡察,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派一名副主任参与。二、加强巡中协作协作,贯穿运

3、用监督手段一是帮助开展信息查询。巡察组提出的信息查询申请,按规定程序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巡察办自行或商请办公室出具介绍信,由巡察组到相关单位现场查询。巡察组提出拟抽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巡察组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核查。二是共同催促边巡边改。对巡察觉察的群众反映猛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准时解决的问题,经巡察办把关后,巡察组及早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巡察办准时将立行立改建议通报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其分别协调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三是建立问题线索会商研判机制。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分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

4、工作的副书记和巡察办主任组成的问题线索会商小组。每个单位巡察进驻结束前5天,巡察组将问题线索报经巡察办审核后,集中提交会商小组,依据立案标准,对问题线索定性是否精确、分类处置意见是否科学、支撑材料是否确凿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逐一审定。经认定构不成问题线索的,交由相关巡察组按信访举报件进行处理,或移交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分类处置建议不恰当的,交由相关巡察组进行调整;支撑材料不确凿的,交由相关巡察组进行进一步了解。四是问题线索提前介入。巡察期间,对觉察的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涉嫌严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非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重大问题线索,经会商研判确有必要准时办理的,巡察组

5、通过巡察办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提前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三、加强巡后整改监督,综合用好巡察成果一是强化联动整改监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每轮巡察状况汇报时,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向被巡察党组织反应时,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与。反应会议结束后,巡察办准时将被巡察党组织反应意见、县委书记听取巡察状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等材料,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其分别转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监督整改指导依据。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调度县纪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每年7月汇总形成上一年度巡察整改监督状况报告报送县纪委领导,并抄送巡察办。相关纪

6、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负责整改监督工作,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状况报告以及后续整改状况报告,每轮巡察整改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轮巡察整改监督状况报经分管领导批阅同意后,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巡察办。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巡察整改状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所联系部门单位巡察整改状况的指导、催促。巡察办、巡察组帮助审核巡察整改报告,汇总审核意见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阅同意后,供给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参考。二是问题线索移交处置。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巡察办将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线索、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案件监

7、督管理室;反映问题笼统、可查性不强以及不属于本轮巡察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类信访举报件,统一移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准时分办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需深化了解的,由巡察办帮助供给相关状况或协调巡察组有关人员介绍状况。三是问题线索反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调度汇总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状况,自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状况反应巡察办;3个月未办结的,应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状况反应巡察办;巡察办每月底就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状况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对账。对于巡察移交的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和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觉察与巡察组相关结论不

8、符的,应在向领导报告调查结果前与巡察组沟通,假设双方达成全都意见,县纪委监委在向巡察办通报问题线索办理状况时,附状况说明;假设双方未达成统一意见,由问题线索会商小组议定。四是拓展延长巡察成果。巡察办准时将巡察觉察问题供给党风政风监督室,为开展专项治理供给参考;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运用巡察移交材料,分析研判政治生态,作为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参考。巡察办依据工作需要,将巡察觉察的典型案例及突出问题供给县纪委宣扬部,作为警示教育素材;宣扬部对巡察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进行宣扬报道,为巡察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气氛。四、加强日常沟通合作,推开工作互联互通一是共

9、享共用监督资源。巡察办定期汇总非巡察期间巡察机构收到的纪检监察类信访举报件,移交给信访室。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中需了解有关党组织巡察状况的,商请县委巡察办调阅相关资料,或通过巡察办协调有关巡察组进行了解。宣扬部将涉巡舆情列为日常监测的重要内容,觉察状况第一时间通报巡察办,准时研商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报巡察办主任或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置;需要回应引导舆论的,巡察办准时提出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由宣扬部协调办理。二是建立定期对接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县委巡察办与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宣扬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会议,准时研商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推动四个监督深化贯穿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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