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委会一岗双责工作意见 为加强平安监管,严格平安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港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平安生产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平安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关系改革开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平安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的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平安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以更坚决的决心
2、、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扎实抓好平安生产工作,为港区创造平安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推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 全港区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切实推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组织分析平安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
3、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平安生产责任制,把平安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催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夯实平安生产根底。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更加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着力强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平安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平安生产
4、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平安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把平安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平安生产条件认证和平安评价、评估等方法,落实平安防范措施,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行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平安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平安生产事故。凡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