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物价局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一、强化队伍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力量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规划并实行多种形式组织实施。重点学习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标准公共权力运行以及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和可持续进展等方面法律法规。局领导干部听取县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素养,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乐观参与省、市、县集中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与依法行政学问培训不少于15天,其中参与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利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亮运行系
2、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县举办的行政惩方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网上考试,考试成果纳入年终考核。 二、优化制度建设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争辩确定程序。重大决策要经领导班子集体争辩确定,会前应当通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跟踪决策的实施状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提升标准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格标准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标准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进展全局和涉及
3、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标准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响意见接受状况。实行标准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统一管理和三年有效期制度,实行标准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标准行政行为提升效劳效能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价格法、省定价名目以及省、市价格部门的授权,准时调整和公布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效劳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六)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亮运行工作。进一步标准行
4、政权力网上公开透亮运行行为,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鉴定等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提高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效率;发挥监察机构、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质态的监管,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亮运行。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准时、精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为群众生产生活供应优质、高效、便利的效劳。 (八)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年活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略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行涉企惩罚“初犯重教,催促整改;首罚从
5、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执法方针,标准行政执法行为。 (九)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催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十)做好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遇有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科室要做好应诉辩论的前期预备工作。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出庭,并参与应诉、辩论活动,落实县政府规定的“出庭、出声要求,体现政府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敬重。 四、转变机关职能创新管理方式 (十一)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发挥行政指导工
6、作的导向作用。局相关职能科室要留意行政指导工作的运用,乐观接受业务指导、执法警示、提示告诫、工作约谈等方式方法,为管理相对人供应询问、辅导、劝勉、警戒,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本钱,削减价格违法行为。 (十二)乐观化解冲突和纠纷。建立和完善价格纠纷调解处理机制,有效发挥价格部门的管理和效劳功能,努力化解价格冲突和纠纷。局相关职能科室要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本钱调查监审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省价格举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市场调查和本钱监审,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的根底上,依据权限适时调整价格和收费,促进企业的健康进展,维护消费者的合理利益
7、,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准时协调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价格冲突和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五、强化组织领导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十三)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签订内部目标管理责任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职能科室每半年汇报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鼓舞创先争优,实行奖优罚劣。对在县开展的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十佳行政执法标兵以及十佳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工作中成果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对没有推行说理式执法,未按要求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理装订行政审批、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鉴定案卷,没有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无行政指导案例,以及发生严峻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