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后去工地 半路遇车祸死亡也算工伤 成都一园林公司员工中午下班外出午餐,吃完饭回单位途中却不幸车祸身亡,后劳动部门认定死者为工伤死亡。不料园林公司一纸诉状将作出认定的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11月20日,武侯区法院一审驳回园林公司的诉求。 2023年9月,53岁的余慧(化名)应聘到成都一园林公司上班,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11月15日中午,余慧与工友来到工地外一农家餐馆吃午饭,不料返程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今年4月21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余慧的死亡系工伤死亡。园林公司却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法庭上园林公司称,余慧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死亡不属工伤认定范畴。公司还表示,“公司有食堂,余慧擅自外出就餐,从餐厅到工地的路线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所以,对其死亡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经审理,武侯区法院认为,园林公司明知余慧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用工,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依据省高级法院规定,余慧中午就餐是下午工作所必须的,从餐馆到工地的路线也是以上班为目的。因此,她从餐馆到工地的途中应当属于“上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