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划界根本情况 红古区关于开展河道划界的根本情况根据兰州水务文件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划界确权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水发2023210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照调查范围及内容,对我区划界确权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根本情况红古区水资源丰富,湟水、大通河纵贯全境。湟水为黄河一级支流,其中红古境内长62km,多年年平均流量153m3/s、年平均径流量48.3亿m3;大通河为湟水最大的一级支流,其中红古境内长16.7km,多年年平均流量98m3/s、年平均径流量29亿m3,在红古区海石湾镇海石村汇入湟水 。红古境内全部是界河,沿两河分布有窑街煤电公
2、司、方大碳素新材料科技、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4家大企业供水工程,红古区供排水公司、花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管理所、平安自来水厂3处人饮工程,谷丰渠、湟惠渠、窑街二渠、海石渠4条农业自流灌溉渠道以及53座提灌泵站工程, 红古区境内有取水单位21家,24个取水口。红古区辖区有大小排洪沟道48条,其中重点排洪沟道34条;流域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4条,其中牛克沟、火家沟、三条沟、倒水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有30条。红古区沿河分布着已建、在建的梯级电站共有13座,总装机容量达22.495万kw。在兰州市注册的有5座其中在建1座,青海省注册的有6座停建2座,临夏州注册的2座。13座水
3、电站中河床式水电站4座均在青海省注册,引流式电站9座。二、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划界确权工作要求,经过工作人员查阅资料、现场勘测和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红古区有谷丰渠、湟惠渠、海石渠、窑街二渠四条自流灌渠,谷丰渠干渠总长43km,有各类建筑物252座;湟惠渠干渠总长31.5km,有各类建筑物222座,海石渠干渠总长9km,有各类建筑物29座;窑街二渠干渠总长10km,有各类建筑物47座,于1995年对四条自流灌渠的保护区和管理区进行土地划界确权。我区两条湟水、大通河及48条洪道堤防和管理范围尚未划界确权。辖区内所有水电站、生产生活和农业取水泵站工程均未开展划界确
4、权工作。三、划界确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我区境内大通河和湟水河全部为省际市际界河,至今未划界确权,青海民和县和临夏永靖县湟水河道防护工程去年已经完工,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设计治导线进行治理,侵占河道严重,假设要保持河道足够的过水行洪断面进行确权放线,势必造成我区为保证河宽而占用耕地,增加了确权划界工作的难度。2、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种地的经济效益日趋提高,农民爱地惜地热情较高,导致在局部地段抢滩围地、植树造林现象比拟突出,以及局部河边废弃沙场清退难度较大,依法处置周期较长,造成确权划界工作相对也较难。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很多包产到户之前的滩地作为农田包产到户时承包给农民进行耕种,农民为了
5、自身利益,趁机把自家附近河道滩地占为己有,乱栽植苗木,甚至把温室大棚建在河边,不仅给河道管理和施工工作带来难度,执法部门也无法做出正确处理。4、侵占河洪道周围采洗砂、采矿等问题突出,管理部门国土、水务等职责不清,管理权属不明确。造成局部村、群众以占用集体、个人土地为由提出一些赔偿要求,难以清理整治,给确权划界工作带来了难度。四、下一步开展工作的建议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行宣传,给沿河村民宣传讲解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对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方法,为全面进行违法清障、征地等工作奠定了根底,切实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2、利用湟水红古段治理工程施工对河道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一是为防止沿河村民在河道内围滩造地、抢栽抢种等情况发生,对河道沿岸地貌进行了航拍,将航拍影像资料做为处置违法侵占河道的重要依据;二是积极与区国土部门协调,依据河道地形状况和湟水治理工程治导线确定划界确权控制范围,绘制沿河影像图,对划界确权占用土地性质进行了确定 。3、建议成立河洪道划界确权领导小组,抽调区公安、执法、国土、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及镇街的骨干力量,开展河道执法整治和确权划界协调等工作,对河道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抢滩围地、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明确单位工作职责,划定河洪道确权范围。 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