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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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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法 三、执法责任人制度 四、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标准规定 五、公务活动中严禁饮酒的规定 六、执法服装着装规定 XX县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良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处分法、XX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XX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行政法治要求,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

2、法职责逐级分解到执法岗位、落实到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那么。 第二章 行政执法目标 第四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 2第五条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制订行政管理措施,标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行为,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第六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合法、合理、高效的原那么。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和协调。 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自觉接受人

3、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章行政执法责任 第七条对主管实施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学习、宣传、执行的责任,行政首长对行政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有方案地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 3传教育。 对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标准性文件及行政措施,应在公布实施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制定宣传方案并实施宣传。 第十条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

4、理。 第十一条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执法。 第十二条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职权。 第十三条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各项申请事项的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范围内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对各类投

5、 4诉及时组织查处。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政务督查事项,注重办理时效,提高办理质量。 依法处理各类来信来访,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热情为群众办实事。 第十五条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下属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经费和奖金挂钩。 第十六条在行政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并使用标准的法律文书。 第十七条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分。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由几个行政执法主体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的,应明确分工,

6、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九条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分解制度。实行执法岗位责任制,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定岗、定员,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工作标准、办理程序等制度。 5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执法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标准性文件、重大行政处分案件、行政处分和行政复议统计结果及分析材料等上报备案工作。 第四章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法制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和法制监督人员。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

7、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执法。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二十五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行政执法岗位执行职务; 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五依据XX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方法的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六条以下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一曾被公安机关处以

8、行政拘留等治安处分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行政执法主体自行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四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XX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并按规定着装或佩戴证章标志。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和法律尊严的言论; 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三隐瞒或伪造证据; 四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六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五章 罚 那么 第二十九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或拒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

9、改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人员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那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XX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执法中的过错是指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因成心或过失违反法律、法

10、规、规章及上级机关标准性文件中有关的程序和实体的规定,经上级机关、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撤消或纠正的全部或局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 在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造成过错责任的应从重处分。 第五条市城管办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执法中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法制机构为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机构,负 9责处理日常事务。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由办公室具体执行。 第二章过错责任范围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承当过错责任: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消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消或纠正的行政行为;违反规

11、定管辖,不应管辖而管辖的; 违反规定应当立案受理而不予立案或者不应受理而立案受理,造成后果的;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分程序的; 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慝、销毁证据或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未经批准,超越案件审理时限的; 违法实施检查措施和执行措施,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分种类、幅度,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分依据的或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 因其他原因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被确认的执法中的过错案件

12、由法制机构制作过错案件确认通知书,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办理。 第八条城管办对科、所队行政执法中的过错案件有确认权。 第三章过错责任划分 第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管是主观成心或过失造成行政执法中的过错的,均应承当责任。 第十条由于承办人员隐慝证据、提供虚假证据,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导致行政首长或上级行政机关决策失误,造 11成过错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承当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科、所、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科、所、队长负主要责任,有关人员负次要责任。 第十二条科、所、队提出的处理意见被上级机关改变后造成过错的,改变意见的上级机关领导负主要责任,有关

13、人员负次要责任。 第十三条科、所、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机关局部改变而造成过错的,由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承当被改变局部的责任。 第十四条应当经过审批而不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当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经审批的案件造成过错的,由审批人员或审批机关承当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复议机关承当被改变局部的责任。 第四章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第十七条对过错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批评教育; 12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扣发奖金; 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构成违法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14、八条属本方法第六条第项所指情形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发三个月奖金。 属本方法第六条第项所指情形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发一个月奖金。 属本方法第六条第项所指情形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发二个月奖金。 属本方法第六条第项所指情形的,通报批评,扣发直接责任人六个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主管领导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 属本方法第六条第项所指情形的,通报批评,扣发直接责任人全年奖金,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 13分。 属本方法第六条第项所指情形的,通报批评,扣发直接责任人全年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主管领导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 属本方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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