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质量整顿行动意见 为切实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打击煤炭加工及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效劳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整顿煤炭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确定在全区联合开展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整顿煤炭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标准我区煤炭市场秩序,引导煤炭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广阔用户和消费者利益,促进我区煤炭市场健康有序开展。工作目标:一是煤炭经营企业持证率到达20230%;二是煤炭经营质量合格
2、率以及履行合同质量条款率力争到达20230%;三是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做到根本合理;四是进一步倡导诚信经营,大力推进煤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序竞争。 二、专项行动内容及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我区辖区内所有从事煤炭经营和型煤生产的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炭经营企业是否拥有煤炭经营资格证和经营场所;在加工及流通环节中煤炭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是否质级相符、质价相符,是否存在恶意掺杂使假等情况。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大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煤炭经营和型煤生产场所;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
3、院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煤炭经营监管方法,省实施方法,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23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开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商贸局会同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进行。本次行动自8月25日开始至2023月202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 由区商贸局牵头、联合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从事煤炭加工及经营的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分类排查组织煤炭加工及经营业户学习煤炭经营管理方法及相关标准,对在煤炭加工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顿治理阶段:(8月30日至9月11日) 对辖区内加工及经营业户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业户给予登记建档,对无证业户要限期整顿,对经过验收到达标准的,予以补办经营证照,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2日至2023月15日) 将整顿情况于2023月15日前书面报市贸易效劳局申请检查验收。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