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平安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平安,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平安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平安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23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
2、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2023、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
3、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2023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第二篇:场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平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 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
4、份至平安部。 2、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运输平安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平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平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平安良好。 4、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5、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严禁超载运输。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
5、乘坐人员。 7、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2023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那么。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适宜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2023、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1、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2、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1 14
6、、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车的防护措施。 15、所有车辆在维护检修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三、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转向、传动、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驾驶员在上班开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平安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班中、班后应随时对车辆要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主任,对本车间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平安检查。 分公司平安科、设备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平安检查。 当班平安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精神状态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平安部、资产部在日常平安检
7、查中要对分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平安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假设发现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四、车辆检测、维修保养 1、公司设备维修组负责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有偿效劳,效劳工程标准、费用目录由资产部具体制定。 2、资产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动车辆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类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周期。 3、建立公司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保养登记台账,将检测维修保养结果及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车辆要下达“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分公司。 4、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
8、进行检测保养,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的,对其处分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下达停工通知。 5、车辆经检测后将检测结果,上交分公司设备负责人存档。设备负责人对检测不符合平安要求,将下达的“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平安科,平安科负责停止车辆使用。 第三篇: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辆由专人驾驶并负责保养。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那么,谨慎驾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 的指挥。 三、驾驶员必须凭出车单出车。无出车单私自出车或离开指定的出 车地点办私事,按违纪论处,由此面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四、所配备的各种机动车辆,应确保所内业务和公事用车,不准随 意外借
9、或擅自动用。所内工作人员有特殊原因,需私事用车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凭出车单方可使用,并按规定收费。 五、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必须保护车辆。出车后要及时清洗 擦拭,平时注意保养和维修,不带故障出车。 六、严禁无证驾驶车辆,无证驾驶者作违纪处理,由此引起一切后 果自负。 乌牛工商所 第四篇: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一、相关人员职责: 1、不准将车辆交与其他无关人员驾驶,假设发现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 2、严禁酒后作业,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 3、叉车司机作业时,载物高度不得遮挡司机的视线。特殊情况货物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
10、应鸣笛发出行驶信号。禁止快速急转弯,车辆会在急转弯中使货物脱落或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叉车在下坡行驶中严禁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5、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货物和起平衡作用。 6、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7、叉车厂区内平安行驶速度2023公里/小时,叉车作业时要遵守厂区内交通规那么。 8、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9、保护厂内设施,文明行车,提高驾驶技术,降低车辆损耗及油料消耗。 二、操作人员守那么: 1、叉车司机作业前首先检查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电量、刹车、转向、润滑系统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11、、熟悉作业区域,检查作业路线排除平安隐患。 第1页共7页 3、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使。 4、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严禁野蛮装卸。 5、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高举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7、禁止货叉上悬空物品时离开叉车,离开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三、平安操作规程: 300400mm,门架需后倾。 1、叉车作业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 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前方可运行。 3、叉车行驶时,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载物行驶更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影响叉车
12、的稳定性。 4、叉载货物时,应按需要调整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平衡,不得偏斜,货物一面应贴靠挡物架。装卸作业时,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禁止单叉满负荷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平安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6、用货叉直接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插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货物、物体。 7、叉运设备及易损物时,必须把货物打包、捆好后进行叉运。 8、叉车作业过程中,不准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及限高处。 第2页共7页 9、根据指令和需要,将装、卸、倒货物平安、平稳、牢靠地放到货位上。 四、常规检查制度 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
13、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各管线无渗漏。 6漏水。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渗漏。 7制动。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 五、维修保养制度: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各部机件必然会逐渐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和损坏。为防止零部件的早期损坏,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即进行车辆的维护工作。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2、一级
14、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300小时进行一次; 第3页共7页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局部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6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平安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平安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人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