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委金融业开展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省会优势,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促进金融业开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业开展环境 (一)大力推进“诚信建设。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加快建设包括非银行信用信息在内的社会征信体系。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兑现落实各项政策和承诺。全面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建设和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积极构建社会信用的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工程审批、工商年检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制裁和曝光。 (二)
2、积极维护金融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管,促进金融平安高效稳健运行。要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实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方法,评估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 (四)设立金融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金融专家学者,研究探讨金融改革和开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指导我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积极营造金融业开展的良好气氛。 二、实施扶持政策,促进金
3、融业加快开展 (一)设立市金融业开展专项资金。自202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2300万元,用于奖励对地方经济开展做出突出奉献的金融机构以及对金融业开展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等。 (二)鼓励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来济落户。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总部,根据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补助200-2022万元;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一次性补助20230万元。上述补助资金,经市金融业开展协调效劳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安排。 (三)支持和鼓励引进金融人才。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引进国内外高级管理人才,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人事部门要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
4、理、职称评定、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等效劳。对金融机构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的,人事部门要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家属子女来济落户的,公安部门要根据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在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便利;家属来济工作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子女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搞好协调效劳。对金融机构自用的土地、房屋权属手续不完备的,参照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假设干问题试行规定(济政发(2023)5号)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尽快予以完善手续,并减免有关费用。金融机构的房产、土地使用证需更名的,有关部门按程序加快办理。 三、积极支持深化金融体
5、制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积极支持国有银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地方性银行机构加快开展,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综合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市商业银行尽快实现跨区域经营和上市融资。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尽早将我市列入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 (二)支持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对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需要剥离不良资产的,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对地方银行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帮助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三)
6、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抵债资产处置。对银行机构因借款人抵债而取得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在其过户及变现时,税务、工商、国土、规划、房管、市政公用等部门要从简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提供相关权属证明造成无法过户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房管部门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加强对按揭房地产的预售合同备案管理,防止出现重复登记、一房多卖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动金融业加快开展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市金融业协调效劳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好金融协调效劳工作,研究解决促进金融业开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及高XX县区要确定相应责任部门,做好对驻地金融机构的效劳。健全完善地区金融工作
7、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等交流经济金融运行信息,协调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搞好工作配合,帮助金融机构解决改革、开展和稳定中的问题。 (二)建立金融工作咨询制度。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开展咨询委员会,发挥金融科研机构、专家和金融机构专业人员的参谋作用,就促进金融业开展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向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金融信息资源调查、统计和交流制度。 (三)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制定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把风险及时化解在萌芽阶段,维护金融稳定。 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本意见具体实施细那么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