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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政干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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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政干部实施方法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根本原那么 确定不胜任、不称职现职党政领导干部,要遵循以下原那么: 1、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必须全面地、客观地分析其表现,真实地反映干部的德才状况,工作实绩和开展潜力,区别主客观原因,恰如其分、公正地作出评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党的原那么为准绳,坚决反对凭主观印象,以及凭个人的私情和好恶,来评价干部。 2、现实表现为主的原那么。评判干部是否胜任,要坚

2、持以德为本,不仅要看其工作能力、知识水平,更要看其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把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的工作实绩作为判断党政领导干部是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 3、群众广泛参与的原那么。评判干部是否胜任,要扩大民主,让群众参与,要以群众对干部本身满意不满意、快乐不快乐、拥护不拥护,是否受到群众公认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实现组织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统一。 二、认定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和细化我县制定的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下、排名末位者下、试用不合格者下、诫勉教育不改者下的领导干部“四下机制,对有以下情形的几类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1、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与“

3、三个代表相对照有较大的差距,因主观原因,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省市、县委决策、决议不得力的。 2、组织领导能力差,决策水平低,与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政绩平庸,任职两年仍打不开工作局面的;新提拔干部在试用期内三个月工作思路不清、半年工作无成效的。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精神不振,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 4、在班子内部人为制造矛盾,闹不团结的主要责任者。 5、思想作风不好,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多数干部、群众不拥护的。 6、放弃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干群关系紧张,多数干部、群众反对的。 7、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但不具备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所要求的领导才能,虽然努力工作,但难以适应

4、现职的。 8、根本素质比较好,有开展潜力,但缺乏领导工作经验,在现职岗位上比较吃力,对整体工作有影响的。 9、因主观上存在问题和工作上失误,被县委诫勉谈话,限期半年整改到期未改的。 2023、按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要求,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在全县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 三、程序方法 认定不称职、不胜任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选定考核对象。通过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试用期满考核、领导班子和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考评、离任审计、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办案涉及到的问

5、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尚未相应调整职务的干部,因领导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反映的问题等,来确定考核对象。由组织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报请县委审批同意后,组织考核。 2、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县委授权组织部门牵头,实行考核责任制。必要时可抽调纪检、监察、审计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参与考核。 3、组织考核。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民主评议、群众评议、重点审计、征求干部群众、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法,实事求是地了解被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综合评价提供准确的依据。 4、初步认定。考

6、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行初步认定,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考核报告,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报县委审议。 5、组织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考核组报请县委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进行确定,形成结论后,由组织部门下达调整通知书。 6、个人申诉、复议。被调整干部,接到通知2023天内可以到组织部门申诉或要求复议,经县委审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再次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不再复核。证据缺乏、复核复议后按重新认定的意见执行。复核、复议期间停止对调整意见的执行。 四、调整措施 1、降职任用。包括正职降为副职或非领导职务,副职降为下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适宜在

7、原地原单位工作的,要调出安排,按任用职级享受生活待遇。 2、贸级降职任用。即保存原级别,降低一级职务安排适当工作。留级降职的干部,按原职级享受生活待遇。 3、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在职数允许范围内安排)。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有关待遇。 4、平级调整。安排到适合本人特点和专长的其他领导岗位。平级调整工作岗位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有关待遇。 5、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对符合责令辞职、引咎辞职条件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委同意后通知干部本人,责令写出辞职报告。对于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干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6、离岗培训。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安排

8、到大专院校或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重新安排适当岗位。培训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培训结束后按新任职务确定有关待遇。 7、待岗。近期没有适宜岗位安排的,可以待岗。待岗期一般为半年至1年,最长不超过2年。待岗期间,可组织学习或安排临时性工作。待岗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岗位。待岗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待岗结束后按新任职务确定有关待遇。 8、免职锻炼。免职锻炼的干部,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锻炼期原那么上一至二年。锻炼期满,经考察,对在锻炼期间表现好的重新安排到原职级岗位;表现不好的,不再保存原职级待遇,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9、离职分流。根据本人专长,分流到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其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2023、离岗退养。接近退休年龄的,可离开工作岗位,享受在职干部相应待遇,待到达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11、提前退休。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如本人要求,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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