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范文合集 【发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财税202223154号【发布日期】 202223-12-22【生效日期】 202223-12-2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2223154号)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开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22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
2、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二、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三、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四、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