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对以下产品进行检验(检定)(鉴定)。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级适用标准或规程样品数量检验工程备注1委托人应当提供检验(检定)(鉴定)所需样品;2委托人应当按时收取检验(检定)(鉴定)报告,并按双方约定交纳费用;3受委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检定)(鉴定),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检验(检定)(鉴定)报告一式 份;4受委托人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检验(检定)(鉴定)工作,或者提供不真实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因此引发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受委托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