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公司职业平安健康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职业平安健康治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平安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按照平安消费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治理、严格考核原那么,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消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平安健康工作。 第三条 消费运营单位是职业平安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平安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2、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纳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积极组织职业平安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认识,营建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平安、平安开展的良好气氛。 第六条 将职业平安健康纳入平安培训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落实平安培训打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平安健康治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职业平安健康培训。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学习职业平安健康法规和相关标准、标准,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平安健康防护设备,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才能。 第八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消
3、费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处门或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 第九条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级安监机构是职业平安健康综合监视治理处门,负责职业平安健康工作的监视治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查。集团公司各级业务职能处门是职业平安健康业务治理处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平安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视检查等业务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主要职业平安健康治理处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平安监察局 1.贯彻执行职业平安健康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标准,组织制定职业平安健康监视治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工程职业危害预评价、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视治理,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三同时的监视治理。 3.负责组织职业平安健康监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平安健康治理措施、防护设备、检测评价、警示告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的办理、职业平安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 4.负责集团公司内处职业平安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效劳机构的监视治理,负责外处技术效劳机构登记备案治理。 5.负责组织有关职业平安健康违规行为查处和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职业平安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查。 (二)卫生预防中心 1.负责职业病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治理,负责职业病诊断治
5、疗康复治理。 3.负责集团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效劳机构的业务治理。 4.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操纵的业务治理。 5.负责职业病医学认定的初审、上报和职业病报告的治理。 (三)通防处 1.负责“一通三防等设计相关职业平安健康内容的业务治理。 2.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平安健康的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治理。 3.负责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局处通风机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治理。 4.负责矿井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的日常检测业务治理。 (四)消费处 1.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等
6、设计相关职业平安健康内容的业务治理。 2.负责矿井采掘机械噪声、采掘工作面爆破烟尘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治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平安健康的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治理。 (五)机电处 1.负责机电设备选型等有关职业平安健康内容的业务治理。 2.负责机电设备、设备及其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业务治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平安健康的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治理。 (六)人力资源处 1.负责劳动用工合同治理,标准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职业危害及后果。 2.负责集团公司劳动防护标准的修订和劳动防护用品治理。 3.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装备、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7、(七)劳动保险处 1.负责工伤保险治理。 2.负责职业病工伤认定的初审、上报。 3.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八)工会 1.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平安健康宣传教育。 2.参与职业平安健康监视检查。 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 各 公司 要明确本公司职业平安健康分管负责人,明确安监处门的监视治理职责和有关处门的业务治理职责,落实监视、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各消费运营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机构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装备专职治理人员,明确责任,全面加强职业平安健康工作。 第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 第十四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申报治理制度,作为申报主体进展职业危害申报。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向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申报,非煤消费运营单位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治理方法向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处门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品种按照职业病危害要素分类目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