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年度考核经验交流 市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针对直接面向群众效劳的窗口单位干部,引入效劳对象评价机制,把效劳对象满意度作为专项考核指标,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把考核权交给效劳对象、交给社会,实现了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提高了年度考核的群众公认度,进一步增强了全市窗口单位干部的为民效劳意识。 一是明确界定评价范围。将纳入效劳对象评价范围的对象确定为直接面向群众效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对效劳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表现情况比拟了解的窗口单位和负责具体相关业务的干部。如:市行政效劳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效劳大厅、市就业效劳中心、各镇街道为民效劳代理室等。 二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根据
2、窗口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特点,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设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即评价对象的效劳态度、效劳质量、办事效率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根据上述指标,将总体评价分为满意、根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设置统一的评价征求意见表,向效劳对象发放,“满意的参考标准为:热情效劳、依法行政、高效效劳、廉洁效劳。根本符合上述标准的,可评价为“根本满意。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标准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评价为“不满意。 三是灵活采取评价方式。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价。从到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情况登记簿中,随机抽取局部效劳对象作为评价人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掌握了解
3、效劳对象对窗口单位干部的评价情况。通过行政效能投诉热线、市长公开 等渠道了解情况。与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 办及各类新闻媒体单位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了解群众对窗口单位效劳情况的“满意率、“投诉率及“回复满意率等相关情况。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应情况。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定期不定期到窗口单位进行视察的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了解窗口单位干部的表现情况,对窗口单位的效劳作出评价,并通过一定形式向考核部门反应。通过“行风评议集中活动听取意见建议。结合每年组织的“行风评议集中活动,在面上了解社会各界对部门、单位工作意见建议根底上,及时掌握群众对窗口单位干部效劳的评价意见。 四是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将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的社会各界对窗口单位干部的评价结果折合成分数,计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在作风建设、廉洁勤政、组织纪律和依法行政等方面出现问题,被群众举报或被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除扣除相应分数外,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对群众反映较差、评价征求意见满意和根本满意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干部,根据具体情形和情节,分别采取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待岗、降职、辞退等措施;构成违纪的,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对考核优秀者,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提拔重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