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建立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视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局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工程部实际情况,制定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工程部平安环保部门施行监管督察,适用本细那么。 第三条本细那么所称平安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平安事故隐患),是指各作业队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要素在消费运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2、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平安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平安消费的不平安要素或严峻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备缺陷等。 (三)建筑施工过程、消费及运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损害。 (四)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效劳。 (六)治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平安责任制的不落实。 (七)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峻违章违规行为。 平安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平安事故隐患和严峻平安事故隐患。一般平安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觉察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3、的隐患。严峻平安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通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要素阻碍致使消费运营单位本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工程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部平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工程部平安环保部按照职责对工程部属各个施工作业队排查治理平安事故隐患工作依法依规施行综合监视治理。 第六条任何施工队伍和个人觉察平安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平安治理部门报告。 工程部平安治理部门接到平安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并向上级平安环保部报告备案。 第二章 工程部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七条 各个作业队和职能部室是事故
4、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展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施行监控治理。 平安事故隐患按照其觉察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1.检查过程中觉察的平安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上报平安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受理举报的平安事故隐患。 第八条 平安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平安事故隐患:平安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那么,由作业队或工程第一责任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限期排除。 2.严峻平安事故隐患:觉察隐患后,工程部平安环保部做出临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顿使用的强迫措施决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
5、局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局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提出详细的整改要求,催促其进展限期整改。 第九条 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一)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全面理解掌握工程部在消费运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的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3.保证工程部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 4.组织严峻平安事故隐患治理的目的和任务的制定、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治理的机构和人员的落实;保证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施行。 5.组织对严峻平安事故隐患的上报。 (二)平安环保部的责任: 1.定期开展平安监视检查活动,及时觉察和消除各类平安事故隐患;全面组织排查工程部在消费运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2.按照“五定原那么(即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定时间),对工程部潜在和存在的平安事故隐患进展现场整改或下达整改指令。 3.按照确定的平安事故隐患治理目的和任务,跟踪落实工程部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落实保障工程部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参与和组织平安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施行。业队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平安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展查实,并认真协调、催促有关部门进展完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