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中存在主要问题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中存在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不明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来讲,在认识水平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视,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2、责任制内容宽泛化,导致了工作的不规范性。一是在责任制的制定上,区域性差别小。各地各部门依据中央规定制定的一些办法、细则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与本地实际结合不紧。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
2、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 3、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约束力不足。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4、督促指导没有形成经常化。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年初忙一阵,年终忙一阵,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解决措施 1、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首先,要解决责任制的定位问题。关键是尽快促进责任制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由“纪委工作”向“党委工
3、作”转变。各级党委要在年初党代会和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中加以明确。2、突出可操作性,规范责任制的任务分解。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3、突出科学性,完善责任制的考核方法。责任制的考核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怎样使考核更科学化”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怎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的问题。前者应该在严格性上下功夫,深入探讨考核内容、参与主体、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后者则应该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4、突出严肃性,紧紧围绕案件查处
4、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实行责任追究,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延伸,要紧紧抓住案件查处这个重要载体,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5、突出实效性,创新责任制的日常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在坚持抓好常规性督导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6、严格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但要抓安排
5、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就像布置业务工作一样,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务。同时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当好后盾。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深入思考,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敢于直面问题,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从而集中全体成员的智慧力量,切实推动这项工作。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管用制度,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对党负责。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第一责任人还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总之无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班子其他成员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必尽之责。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