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中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销毁申报 经过医院药械科、财务科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过期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械科要提交药品销毁申请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经医院上报矿相关科室批准前方可销毁。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医院质药械科质管员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平安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平安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并将待销毁药品分类销毁,普通药品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生物制品必须灭活处理,抗生素和化疗药品要在平安环境下破坏原最小包装后密封交专业医疗垃圾处理公司处理。药械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械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