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应授予乡镇人民政府平安生产执法权 平安生产重在基层,“一方政府保一方平安,这些思路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乡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最基层一级人民政府,他们直接面对的是广阔群众 ,只有努力提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平安生产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完整的平安生产管理网络。但是,现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只有平安责任,出了事故首先处理乡镇有关责任人,却没有平安生产执法权,乡镇工作人员无法纠正违章,更谈不上利益。 目前,各执法部门根本上无法在各乡镇设立机构。况且,“县官不如现管,老百姓听当地政府的。建议我国在制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时,授给乡镇人民政府一定的平安生产执法权,已有的法律法规作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