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检察人员工作纪律意识,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并从执行之日起严格考核,坚决兑现奖惩。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照区规定的区直机关工作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岗、脱岗。 二、在院内实行每日考勤登记和上下班指纹签到制度。在办公楼设指纹考勤机,每工作日的上午、下午上班及下班时逐一输入指纹,对考勤情况每月一小结,适时兑现扣罚。 三、将考勤情况纳入半年、年终公务员考核、评先选优的考核评定内容。 四、对考勤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对违犯本制度者,每月按规
2、定的扣罚金额在当月津贴中兑现扣罚; 将扣罚金额集中作为全院考勤奖优基金,专项用于对全优者在年底实行一性奖励; 将每月考勤情况及时在全体干警大会和院局域网上通报,必要时也可张榜公布。 五、考勤、签到登记内容包括。“出勤、“出差、“事假、“病假、“旷工、“加班、“迟到、“早退和“签到人、“签到时间。坚持每半天一签到,签到时间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后的前分钟内、下午下班后的分钟内为指纹输入时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汇总、通报、张榜。由政治处负责进行抽查、检查。 六、签到登记册内容解释: “出勤,指按时签到、正常在岗上班; “旷工,指未签到、未请假且未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班的。旷工以半天起
3、计算; “迟到,指在规定的签到时限内未按时签到,签到时限过后上班的;迟到超过半小时的,开始进行累计,到达一个工作日时间(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事假,指在工作时间因私不能到岗而事先请假;休事假的时间在干部假中扣除。 “出差,指因公受领导安排外出(包括在本区内及到区外)执行公务;任务完成后未到下班时间的需到指派任务领导处报告。如有欺瞒行为,按脱岗情形处理。 “病假,指因病需休息或住院治疗并能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的; “脱岗,是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有批假权的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脱岗超过半小时的,开始累计时间,到达一个工作日时间(小时)后,按旷工一天处理。 “加班,指因工作急需、报经分管领导
4、知晓认可,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临时性紧急工作任务的。特指在晚间连续工作小时以上、休息日和节假日应急临时加班小时以上的。 七、负责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严禁营私舞弊,按时输出、汇总签到情况。 八、实行有事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凡有事不能正常上班者均须提前请假(包括事假、出差、病假、外出开会、学习等情况); 无论是领导还是每位工作人员,有事请假后均由批假领导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及时逐一注明,领导告知迟误的,由该领导承担扣罚。 九、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凡上班时间中途有事需临时外出时,均须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再向主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处、事由、时限,以便于联系。同时,该部门负责人需及时登记。私自外出
5、被发现的,按早退次处理。假设私自外出而耽误工作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旷工次处理。 十、事先未经批准、又没正当理由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及请假无故逾期不归、自行延期的,均按旷工处理。 十一、凡遇婚、丧、产假及公休时间,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节假日、双休日,假设遇值班,按院已定值班顺序表执行,由院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假设值班无故不到位者,按旷工处分;因值班缺勤而影响工作或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同时还要追究其行政和纪律责任。 十三、奖罚标准: 因平素工作拖沓,造成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而需要其他人员加班的,视情节扣罚责任人元; 凡一年内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违纪现象者,年终一次性奖励元;一年内无旷工,且迟到、早退、事假之和在次以下者,年终一次性奖励元; 每旷工次,扣罚元。当月累计旷工次以上者,每次扣罚元,并该部门负责人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罚该部门负责人元; 每迟到、早退次,扣罚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次以上者,每次扣罚元,并扣罚该部门负责人每次元; 凡一年中累计旷工次以上或迟到次以上或事假次以上者,均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十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