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赡养费纠纷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周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身份证号码。 :。 申请执行人:黄某(系申请执行人周某的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身份证号码。 :。 被执行人:周某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身份证号码。 :。 执行依据。县人民法院(2023)法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2023)法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周某兰向申请执行人周某、黄某支付赡养费2022元(自2023年7月28日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止),自2023年1月份起被执行人周某兰每月向两申请执行人支付赡养费400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赡养费纠纷一案,2023年6月25日县人民法院(2023)法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周某森、周某兰、周某国、周某琴(均系申请执行人子女)每人每月向周某、黄某支付赡养费400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周某森、周某国、周某琴均自觉履行上述判决内容,唯独被执行人周某兰至今分文不给,拒不履行判决,视法院生效判决如一纸空文,毫不念及父母养育之恩。现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附: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