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查室小金库专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优化县域经济开展环境,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XX县区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打造阳光财政、法制财政为目标,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标准各单位公务开支行为,减少政府财政支出。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年、年未纳入重点检查的行政事业单位; 2、局部乡镇政府(抽查12个村级财务); 3、年、年自查为零的部门和单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违法、违规
2、设立的各种“小金库,具体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须纳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部门单位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将应纳入单位或村级管理的资金转入个人帐户; 9、未经批准私自开设的银行帐户的资金。 三、专项
3、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自年4月底开始,11月底根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发动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6月下旬)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撰写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按要求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作总结和报表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
4、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从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采取与标准津补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本钱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以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初至2023月初)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
5、源头治理,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汇总上报阶段(2023月中旬至11月底)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写出专题汇报材料报县“七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还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努力从体制、制度、机制上查找问题发生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入,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努力形成防治违纪违规的长效机制,稳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四、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那么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
6、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来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领导小组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
7、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检查结束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
8、、监察、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财政局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播送、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小金库专项治理气氛。 (三)落实举报制度。要设立举报 、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
9、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罚。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资金最高额为2023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完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送等工作的督导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五)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单位、各乡镇加强催促和指导,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单位也要对本系统开展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