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 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分听证会通知书 (明)安监听通(2023)1号 吴介保、阳泽桂、何立忠: 根据你们申请,关于吴介保、何立忠、阳泽桂对XX县区“11.5爆炸事故负有责任一案,现定于2023年4月3日9时00分在XX市XX县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何伟霞职务XX市XX县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听证员姓名陈福宽职务XX市XX县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听证员姓名白冠祥 职务XX市XX县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书记员姓名许志燕 职务XX市XX县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本卷须知: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通知。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23年3月23日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XX市XX县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许志燕 联系 :202357-8821928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听证人。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