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纪工委监察分局史书记讲话精神 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及乡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调指导辖区乡镇(部门)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辖区乡镇(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 1 6、开展调查研究,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7、每年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有关专项评价。 8、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