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章清理事项通知 一、清理目的和意义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目前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正在开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那么,根据法律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对规章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这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为加快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此次政府规
2、章清理工作高效及时完成。 二、清理范围和清理责任单位 此次规章清理范围是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政府规章目录附后。规章集中清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那么,由规章确定的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实施部门作为清理责任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与各项规章实施相关的其他单位也可提出清理意见。 三、清理标准 各清理责任单位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那么,对照与规章密切相关的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对规章中存在的与上位法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提出清理意见。重点是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去年出台的?关于废止局部法律的决定?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关于修改
3、局部法律的决定?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以及近期市人大地方性法规清理结果进行清理。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规章清理责任单位应当对规章进行研究梳理,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保存等处理: 1、对规章已被上位法所代替,或者规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予以废止; 2、对明显不适应现实要求,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根本不适用的规章宣布失效; 3、对规章有关条款内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开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规章之间不协调或者规章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予以修改,尤其是要按照全
4、国人大?关于修改局部法律的决定?,对现有规章中有关“征用、“投机倒把等提法,及“治安管理处分条例、“城市规划法等与现有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4、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开展要求,与上位法一致的规章予以保存。 二各清理责任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原那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清理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清理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厅。 三各级各部门要将规章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相结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四规章清理要与标准性文件清理相结合。各
5、级各部门要以此次规章清理为契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颁发的标准性文件进行清理,特别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标准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标准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标准性文件目录,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清理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章清理工作,保证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责任单位应当将规章清理意见于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整理、研究分析后报市政府审定。 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其中对需要修改的规章,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适时列入每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 六、各级各部门在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可向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