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开展水土管理建设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94号)和省水利厅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标准(水水保66号)及市水保局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标准(市水保字58号)精神,我县被列入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实施期为两年(年6月至2023年5月)。为全面贯彻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开工作电视 会议和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发动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水保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监理能力水平,稳固治理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结
2、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1、县水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开展,做好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好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承担上级的检查验收具体事项。 2、县发改委、国土局、矿管局、安监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制度,今后但凡新上的土地开发、资源开发、公路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农林开发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相关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其他批准手续。工程
3、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3、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水保局做好各类开发建设工程业主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和执法资询等方面建设。乡镇便民效劳中心要积极提供水土保持咨询效劳。乡镇水保员要做好本辖区各类开发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督巡查工作。 二、实施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年69月),启动阶段 (1)7月30日前,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和全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发动大会精神。 (2)9月30日前,召开全县启动水土保持监督
4、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和落实工作经费。成立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第二阶段(年10月年2月),培训研讨阶段 (1)按时派员参加省水利厅、市水保局举办的全省、全市监督管理培训班,培训全县监督管理骨干人员; (2)举办全县监督管理培训班,完成全县所有执法人员的培训;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添置执法装备和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全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年11月迎接上级第一次督查。 3、第三阶段(年3月年12月),全面推进阶段 (1)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检查、监测、验收等制度,完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
5、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县实施细那么;完善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各级监督管理数据库;6月,迎接上级第二次督查; (2)加大对公路、电力、矿山、水电、开发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农林开发等开发建设工程的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以及部门联合执法、市县联动执法,推进开发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评估和验收工作; (3)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12月份迎接上级第三次督查。 4、第四阶段(2023年1月2023年5月),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水平,推动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开展,以优异的成
6、绩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同志任组长,县水保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水保局、发改委、县财政局、广电局、矿管局、国土局、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法制办、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水保局,由水保局纪检组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经费保障。 广开资金渠道,每年在水保规费返还局部中安排足够经费,保障管理能力建设的正常开展,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3、舆论保障。 加大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舆论宣传,及时向市水保局XX县区人大、县政府汇报,向相关
7、部门通报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部门配合。 4、鼓励保障。 省厅、市局将评价结果实行水保重点建设工程挂钩制度。能力建设达标、效果好的县优先安排水保重点建设工程;对不达标的通报批评,不予安排治理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的考核标准,做好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县水保局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内容总结(1)工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工程不得投产使用(2)(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添置执法装备和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全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年11月迎接上级第一次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