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起诉人直截了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人民法院通知书(起诉人直截了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行辖字第号(写明起诉人):你诉(行政主体)(写明案由)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交起诉状。本院经审查认为,你向本院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案不属于本辖区严峻、复杂案件或者由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并无不当。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说明】一、本通知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假设干征询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通知起诉人的案件。二、本通知书送达起诉人,并可以送达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三、本通知书的内容,也可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起诉人,并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