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经费保障完善意见 不得用村级经费抵顶债务,加强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依照规定范围合理使用村级经费。不得将村级经费挪做他用。对挪用村级经费和用村级经费抵顶债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区财政局要不定期对村级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的通知豫政()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经费保证问题的通知豫政办()46号)文件精神。现就免征农业税后进一步做好村级经费保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经费的供给范围及对象 村级经费的供给范围主要是村、组干部补助和必要的办公经费支出。 村、组干部补助范围主要是行政村党支部
2、、村民委员会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提倡村、组干部交叉任职。 从严控制。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报刊等支出。村级办公经费应本着节约的原那么。 二、村级经费的补助标准 村干部年均补助不逾越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组干部年均补助不逾越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原那么。年我区村干部年人均补助3480元(290元/月)组干部年人均补助1200元 (20230元/月)依照村、组干部补助标准要与当地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相适应。 农业人口202301人至1500人的行政村补助4000元,村办公经费年补助标准为:农业人口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补助5000元。农业人口202300人以下的行政村补助3000
3、元。 三、村级经费的来源 统筹使用。村级经费的来源主要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经济收入。免征农业税后上级补助的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由区财政集中管理。 四、村级经费的管理 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民政局提供,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确实定。两委班子成员职数由组织部、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共同界定。村支委成员名 单由组织部提供。村民小组组长名单由各镇、办提供。财政局负责剔除交叉任职成员及抽查核实。 各镇办设立“村级经费资金专帐区财政局将村级经费直接拨付到村级经费资金专帐全部实行专帐管理,村级经费依照“村财乡监管理方法。专款专用。村级经费原来自于村 集体经济的收入,仍坚持原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