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办关于落实家电下乡的工作方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家电下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开展观,统筹城乡开展,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补贴周期)暂定为4年,即:从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力争经过4年的推广工作,使农村家庭彩电拥有率提高5个百分点,冰箱、洗衣机、 拥有率提高2023个百分点。年8月24日XX市行署督查组莅临检查指导工作时,指出我县家电下乡工作中存在的缺乏之处。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请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对照地区检查组指出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
2、、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全县共有25个乡镇,备案乡镇有20个,网点覆盖率80%,未到达20230%。 (二)乡镇财政所未设专门窗口,未指定专门审核人员,审核不及时,兑现率不高。 (三)对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未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四)销售网点店堂设置不标准,家电下乡产品未明码标价;销售网点未按规定开填票据,存在缺项漏项的现象。 (五)各成员单位之间需要更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 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一)经贸部门职责 1、依据省地财政、商务部门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企业
3、和网点,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把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争取在九月底做到网点覆盖率达20230%。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设置等向农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他们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用播送、报刊、电视和采取印发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防止销售商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效劳工作。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有方案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防止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4、;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效劳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效劳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XX县区财政,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处理决定监督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确实认;三是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坑农害农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5、收集上报工作情况,与领导
5、小组成员单位搞好协调沟通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设立专门的审核和兑付工作窗口,对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搞好协作,做好核对工作。 (三)工商部门职责 1、对家电下乡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防止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2、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确保质量,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 3、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
6、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 4、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农资等商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 5、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惩罚各类违法行为等。 (四)质监部门职责 1、认真检查商品的标识、包装、产地、厂名厂址、质量认证、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和进货来源。 2、检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确保下乡家电质量,有无废旧翻新,是否冒用认证认可标志,经营行为是否标准,并催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 3、严防商家以家电下乡名义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假借家电下乡政策坑农害农对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的产品质量实行备案制。 4、设立投诉举报 ,落实后续监管措施,
7、确保我县进入农村市场的家电产品平安可靠,维护广阔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认真对照问题落实整改 (一)销售网点必须按规定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演示等,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 (二)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示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效劳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购限数量等)。 (三)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四)按要求规格,准确开填发票; (五)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明码标价。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兑现及监督工作 (一)加强培训力度。财政部门负责培训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企业负责培训销售网点工作人员。让参与此项工作的销售企业人员和经办人员熟悉政策、工作流程,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信息公告。经贸和财政部门及各乡镇要负责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让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三)保障补贴兑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金融单位做好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四)加强检查监督并设举报咨询 。由政府督查室牵头,经贸、财政、工商、质检等部门组建督查小组,定时或不定时的对中标企业销售和补贴兑现工作及市场运行宣传工作等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