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14: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a危化工程备字(b)c号 d: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文件、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装置及其规模、工艺技术、产品和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XX省实施细那么(鲁安监发202339号)的规定,现予以备案。 请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试生产(使用)平安,试生产(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外,请根据该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期限截止日30日前,向我局提出该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联系人: 联系 : (实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注: 1、a表示实施部门,填写实施部门的代字。如。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平安审查,填写“济安监。 2、b表示年份,填写实施审查的年份。 3、c表示序号,填写实施部门编制的序列号。 4、d表示建设工程平安审查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5、e表示建设工程名称。 6、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要抄送该建设工程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建设工程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