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无证照经营取缔工作的通知(x政发(_)_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无证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的良好局面,特制定市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 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副局长、监察局副局长任召集人,市卫生局、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市容局、烟草专卖局、国土局、药监局、交通局、农林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旅游局、盐务局等_个部门的分管局长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
2、设在市工商局。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_、协调、指挥和组织全市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_、研究制定全市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查处取缔工作的检查催促和分类指导; _、交流和通报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_、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全市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_、情况通报机制。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其他成员单位的,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_、协调配合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临时会议。对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涉及多个部门的,各单位要共同配合,综合治理。 _、检查督办机制。联席会议上议定的事项,要由牵头部门或具体单位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 _、责任追究机制。由市监察局、工商局按照x政发(_)_号文件要求,对各职能部门的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