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效劳的意见精神,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关于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大考评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现将重新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办发()号文件废止),并就年终考核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根本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年终考核,由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与考评办的安排,统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随机进行,年终考核年末开展,年度考核以平时检查情况为根底。 (一)被
2、考核单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提供各类相关音像资料、文件、会议记录、典型材料等。 (二)考核组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情况,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报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内容与范围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的形式与内容、政务效劳体系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诉求办理情况、政务信息报送和人员培训等。 三、考核结果运用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影响被考核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同时转送监察局、考评办、机关工委等单位,作为对各镇(区)经济开展软环境评价、重点单位软环境建设暨行风评价、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重要岗位负责人软环境建设和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考核评选的依据。省、直单位考核结果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 内容总结(1)(一)被考核单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提供各类相关音像资料、文件、会议记录、典型材料等(2)(二)考核组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