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农村用地行为方法 为了加强我乡乡村规划建设,有效遏制违法乱建,标准建房、建厂用地行为,使我乡乡村建设朝着布局合理、井然有序、人文和环境相得益彰的方向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制订本方法。 一、在本乡管辖范围内建房、建厂要申请用地的,建房、建厂法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组委会、村委会通过签字后,到乡土管所、乡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二、建房、建厂用地选址涉及通讯、交通、堤防、军事、环保等公共根底设施和国防设施的,应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三、建房、建厂用地确定选址后,乡人民政府分管土管领导应会同乡土管所到实地核实,作好总体布局规划。 四、我乡城郊结合部涉及XX县区城市规划的土地申请使用,除按一、二、三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外,还需县建设局规划股批准方可建设。 五、各村村委委员会办公所在地和中学周边的土地申请使用须经乡党政联席会审议方可审批 六、各申请用地法人必须持证建设。 七、本方法施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