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象局所属企业标准管理调研建议 根据气象科技效劳工作的需要和中国气象局的要求,我省气象部门陆续登记注册成立了一些部门企业,这些企业在气象科技效劳开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部门企业在成立、运行和管理等各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适应性逐步显现,成为影响气象科技效劳乃至影响气象事业开展的制约因素。我处制定了XX省气象部门所属企业调查表 ,对全省市县气象部门所属企业组建、运行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 一、气象部门所属企业根本情况 (一)企业个数。截止到目前,气象部门市县所属企业共124个。其中市级气象部门所属企业31个,县级气象部门所属企业93个。XX市局所属企业5个,泰安
2、、XX市局所属企业4个,济宁、XX市局所属企业3个,XX县区局所属企业2个,XX市局没有企业,其他市局所属企业1个。个别县局外2个及以上企业,个别县局没有组建企业,一般县局所属企业为1个。 (二)企业性质。124个企业中,112个为法人企业,12个为非法人实体。112个法人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42个,股份公司企业70个。70个股份公司中,一般是由气象部门为第一投资主体,职工集资为第二投资主体。 (三)注册资金。124个部门所属企业总注册资金为2945.13万元。其中注册资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有43个,52023万元(含2023万元以上,下同)的37个,202330万元的16个,3050
3、万元的11个,5020230万元的15个,20230万元以上的2个。其中以货币形式和以实物形式投资各占一半左右。最多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最少注册资金为0.5万元。 (四)经营收入。2023年全年经营收入为1.6亿,占全部气象科技效劳收入的60%以上。主要收入工程为防雷、施放气球、气象信息效劳等收入。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投资不标准问题。气象部门所属企业大都组建于20222022年左右,由于当时国家一般不再审批国有独资企业,县级气象部门只有县气象局1个法人单位,解决不了第二投资主体问题,因此,有56%以上的部门企业利用职工集资入股形式组建了股份企业。个别单位甚至以气象部门职工个人名义组建
4、企业,实际上是气象部门的企业。与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效劳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禁止以个人承包、职工内部参股分红等形式开展气象科技效劳,显然不符。 (二)抽逃注册资金问题。多数企业存在虚假注资或抽逃注册资金问题。其投资资金来源不属事业基金投资,而是利用流动资金方式注册企业,既没有上级部门投资成立企业的批文,单位事业帐中也未作为对外投资进行帐面处理,造成了虚假投资。正因为注册资金不标准,有的企业在完成公司注册后,将注册资金抽逃。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
5、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一是入账不标准。譬如,防雷监测、防雷设计技术评价效劳、竣工验收监测效劳等应该在国家认可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运行的工程,收入进入企业账户,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效劳签章与收费签章也不相符,用户有质疑,也严重影响气象部门的形象。二是支出不标准。企业账户上支出气象局支付的费用,职工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等也从企业账户中直接列支,客观上形成了“政企不分、兼职去酬问题。三是企业支出签字均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不符合公司运行有关规定。 (四)管理不标准问题。鉴于部门企业的特殊性
6、,这些部门企业没有完全按照公司法要求政企分开、独立运行,对企业资产和产权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和界定,造成企业实体无法按照科学的现代资本运作方式来运作成长。一是多为气象部门在职人员在企业中任职,个别县局仍是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与XX省气象科技效劳管理实施方法(暂行)的规定“县局确需成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企业法人。,明显不符。个别市局公务员身份人员仍担任企业法人。二是回报主管部门方式较混乱,主管部门大多以直接从企业中列支方式收取投资效益,不符合国家规定。三是企业没有产权登记,也没有经过年检,没有接受企业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存在极大平安隐患。四是企业经营没有完全纳入收支预算,不符合中国气象局的有关规定。五是目前对企业缺乏统一的、科学的管理,大多是实行简单的经济承包或上缴管理费考核指标来对企业进行管理。 (五)无资质作业问题。目前,我省县级气象部门所属企业绝大局部尚没有依法取得防雷工程设计、施工专业资质,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县局都在违法承揽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违反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