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资料交接保管退回制度和取证汇报方法 审计资料交接保管退回制度 一、各审计小组由专人负责与被审计单位的资料交接工作,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 二、各审计小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的同时,报送资料清单,各审计小组在此根底上与被审计单位做好资料清点工作。确认无误后,接收人员、报送人员在资料清单上签字确认。资料清单原件由被审计单位保管,复印件由审计小组保管。 三、各审计小组按照电子数据保密方法的规定,保管好被审计单位提交的电子数据,审计组撤点前,由审计组统一销毁。 四、各审计小组做好审计期间接收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专柜管理,确保审计期间所收资料完好无损。 五、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前,与被审计单位做好资料清点工作,退回资料,同时收回资料交接时的资料清单。 六、对审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被审计单位资料丧失、破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审计取证、汇报制度 一、各审计小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复印件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禁止采取现场审计结束前统一盖章的方法。 二、各审计小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一事一取证、分批取证的方法,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不提倡采取现场结束前统一取证的方法。 三、各审计小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或主审汇报。 四、各审计小组每周将审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主审,由主审汇总后报给组长、副组长。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