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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标准版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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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伙企业合伙标准版协议姓名,性别,2021年龄,码:住址。(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

2、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某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3、;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某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某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

5、合伙企业。)(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

6、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7、,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某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某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

8、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9、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10、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姓名,性别,2021年龄,码:住址。(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

11、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某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

12、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某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

13、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某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14、,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

15、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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