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阳镇道路交通平安责任规定02 第一条为落实道路道路交通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平安,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镇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镇各有关部门领导本区域道路交通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根据道路道路交通情况,制定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实行目标考核,对道路道路交通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根据镇人民政府制定的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制定道路道路交通工作方案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全镇道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道路
2、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道路道路交通相关工作。 第四条镇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实施道路道路交通责任制的指导协调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催促全镇道路平安责任的落实; (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整治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提出意见; (四)指导开展全镇道路道路交通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镇平安生产委员会组织公安、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道路道路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内容是: (一)协调指导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以及涉及道路道路交通的其他
3、重要事项; (二)通报道路道路交通状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 (三)对道路道路交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六条每年6月份为本镇道路道路交通宣传月。 第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道路道路交通教育,制定本单位道路道路交通责任制和机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奖惩措施,保证机动车辆符合国家平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建立、落实道路道路交通责任制工作负责指导。 第八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符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从业条件和有关道路道路交通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记载的行驶状态进行检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客运出租汽车的企业应当加强驾驶人员的平安教育和监督管理,为营运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建立技术档案,按规定淘汰不适合从事客运效劳的营运车辆。 第十条教育部门、学校应当组织对学生进行道路道路交通常识和相关法律 知识教育。 第十一条单位接送人员的班车应当经平安技术检测合格,其驾驶人员应当有3年以上驾龄,并在每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健全和完
5、善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档案信息,及时公布机动车违法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效劳。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因以下因素危及道路交通,导致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交通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毁损后未及时更新、修复; (二)道路出现坍塌、水毁或者严重的坑漕、隆起等损毁未及时修复; (三)对事故多发地段、重点路段未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单位接送人员的班车及其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 第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
6、组织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属机动车驾驶人员发生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223年12月2023日起施行。 第二篇:故陵镇道路交通平安责任制度制度2: 故陵镇道路交通平安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平安畅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落实“预防为主、平安第一的方针,有效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方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道路交通平安责任制(以下简称平安责任制),是指故陵镇道路交通平安工
7、作领导机构为了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本辖区相关责任单位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公民交通平安意识,奖优罚劣,落实道路交通平安目标责任的制度。 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第三条凡在本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学校、团体、企业、 1-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私有机
8、动车主,均须按要求执行此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故陵镇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在XX县区“畅 通云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监 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的平安责 任制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平安责任制及处分。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平安联席工作会 议,会议内容是。通报交通平安形势,研究交通平安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交通平安管理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平安责任制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职能机关、单位要 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交通平安及事故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交巡警队及其
9、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 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 所有单位必须负责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平安教 育。 教育总支及学校必须将交通法规、交通平安常识纳入教学 方案。切实做好中小学交通平安教育工作,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平安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要做好交通平安的宣传工作;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 的普及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平安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交通部门要及时搞好道路的维修、养护、拓建、改造。公 安、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增设、更新、实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运输行业、企业特别是三轮车辆和私有客运车辆的管理。 对占
10、用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行 管理,对停车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要及时清理。辖区内未经允许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造成道路损坏,应联合清理并责令赔偿。 工商所应对影响交通、有碍市容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 摊贩、店外店进行清理、标准主要街道、交通干线及两侧人行道要还路于行。 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交通平安职责: (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平安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单位交通平安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同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交通平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逐级落实。 (二)定期召开交通平安工作例会,及时收集、上报和反 馈交通平安信息,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通报主管部门。 (三)组织
11、本单位积极参与全镇交通平安宣传周,“五一、 “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和其他交通平安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制度,教育所属 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平安教育活动。 (一)催促驾驶人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平安教育 专题培训,教育驾驶人服从交通民警依法管理。 (二)掌握本单位驾驶人及其平安行车情况,建立新驾驶 人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人违法行为、事故等情况。 (三)对违法行为、事故多发的驾驶人应当确定为重点驾 驶人,建立重点驾驶人帮教制度。 第八条有车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应当履行以下交通平安 管理职责: (一)定期开展车辆平安检
12、查,确保车辆平安性能良好。 制止不符合平安技术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消除事故隐患。 (二)记录车辆平安行车里程,严格车辆检修和交付使用 手续,落实车辆检修责任制度。 (三)建立并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 全运行技术档案。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交通平安责任制管理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和管理 工作。 (二)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执行交通平安责任目标考 核制度。 (三)追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 任。 (四)分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记录,掌握驾驶人 平安学习和车辆单位平安行车情况,对事故多发单位加强监管。 (五)召开交通平安工作会议,
13、通报交通平安信息,部署 阶段性平安管理工作。 (六)对交通平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交通违 法行为严重,交通事故多发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七)指导组织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无单位的私车驾驶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 求积极参加各村(社区)、村委会组织开展的交通平安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有或无单位的私有车主应按机动辆使用、保养、 维修、检查规定进行日常保养与维修,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严禁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平安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责任制的单位做如下处
14、分。 (一)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 机动车平安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 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路客运车辆超载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经处分不改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平安隐患,未消除平安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三篇:道路交通平安责任书xxx学校2023年度交通平安工作 责任书 为加强全乡各学校学生交通平安管理,提高小学生交通平安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小学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乡各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