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长常务会议制度XX镇镇长办公工作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镇政府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和标准化,同时标准办公工作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办公工作会议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职能,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组成镇长办公工作会议人员由镇长、镇委副书记、镇人大副主席、党委委员兼副镇长和需要研究决议事项的分管领导、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须超过组成人员三分之二方可举行。党政办主任或副主任作为列席人员参会并进行会议记录,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后向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报备;根据实际需要,可安排其他必要人员参会。二、会议时间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安排在每周周一或周五。根
2、据需要,经研究可临时召开。三、会议的任务讨论决定镇政府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需经主要领导研究决定的较重大事项和各类经济事务;或对需全体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初步研究;部署镇政府的重要工作。四、议题确定(一)分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议题交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办把收集到的议题报镇长,镇长根据议题决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1可在主管部门职权内自行解决的;2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3可由分管领导直接研究解决的;4意见分歧较大又而未经协调和充分讨论的;5会前未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五、审议和决定(一)审议议题时与会领导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那么,形成决议或决定。(二)对于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决定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协调后,重新提请会议研究决定;(三)镇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议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