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处气瓶治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描绘了质检处各类气瓶的治理要求。本规定仅适用于质检处。2. 治理内容与方法:2.1 职责:2.1.1本规定中的气瓶分别由气瓶使用班组仪器组、化学组、原料组、质量科、化验站负责治理。2.1.2其它班组职工因消费需要使用时应在责任班组指导下进展。1. 2内容与方法1.2.1. 1在消费现场存放的各类气瓶应定置治理,标识明显,便于使用。2.2.1.2在消费现场存放的各类气瓶均应有防倒固定措施。2.2.1.3各类气瓶在一起存放时,不同类别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隙,以防误用。2.2.1.4我处在配合消费中所用气瓶有:氧气浅蓝色、N2黑色、高纯空气浅蓝色、H2黑色、CO2灰色、乙炔气黑色、SO2黑色。1.2.2. 1我处仅在仪器组、化验站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等操作时用气路供气。目前,气路供气仅限于N2、H2、乙炔气。2.2.2.2气路各重要接口处均有阀门能够随时接通或断开气体供给。2.2.2.3使用气路前应首先翻开钢瓶阀门,再逐步翻开有关阀门及减压阀,调理阀门使输出压力至5公斤左右。2.2.2.4使用完毕后,先关减压阀及有关阀门,最后关闭钢瓶阀门即可。2.2.2.5更换气瓶时,应检查所有阀门使在关闭状态,逆时针拧下减压阀,更换气瓶后,再顺时针拧上减压阀。2.2.2.6对管路的各接口阀门处,应每月试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