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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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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 各县工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加大统筹城乡开展力度的意见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展规划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效劳农村改革开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开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业生产开展1、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生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的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

2、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平安。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全面推广应用“农资质量监管预警系统,根据市场巡查、农资质量监测、案件查办、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消费。 3、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把不合格农资产品去除出市场

3、。加强与农业、质监部门的配合协调,及时通报农民投诉、案件查处等情况及农资检测结果,提高监管效能。 4、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继续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红盾护农联络站和联络员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步伐,标准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5、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

4、、农民组织及有关协会的商标法律意识,鼓励、指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辖区内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方案,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申请质量。 6、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标准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大农产品商标广告宣传力度,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争创“中国著名商标和“XX省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7、切实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

5、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标准提升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8、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争取把农贸市场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继续广泛开展“标准化文明诚信市场创立活动,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9、支持农产品展会开展。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取消农产品展会市场管理费,减轻会展企业负担。进一步简化展会核名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扶持农产品品牌展会,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经济开展。支持农产品会展企业

6、开展,促进会展企业树立先进理念,借鉴成熟经验,挖掘市场需求,开拓新领域,提高会展质量和效劳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023、积极支持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农民消费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量身定做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产品,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售后效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效劳功能,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泼农村市场,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四、积极支持“订单农业

7、开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11、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涉农企业和广阔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合同管理标准,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并引导其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立活动,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2、切实标准涉农合同法律行为。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标准“订单农业合同文本,落实“最低保护价条款,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依法催促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农产品,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收购;同时引导教育农户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水平。要结合xx实际,制定完善各类涉农合同示范文

8、本,报省局备案后发布使用。 13、强化涉农合同行政执法和调解工作。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障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本钱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促进“订单农业快速开展。 五、大力培育开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14、多措并举培育农村经纪人。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培育开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实施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根据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解决卖粮难

9、、卖果难、卖菜难等问题。加强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实施农村经纪人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济活动标准化。 15、切实标准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催促其做好备案和明示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标准执业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保护合法权益。 六、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开展16、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农产品加工

10、、种养业和农业效劳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17、大力引导农民利用当地优势自主创业。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地、荒滩,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禽、鱼类养殖。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具有乡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效劳业。鼓励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体,开展股份制企业。积极支持农民围绕优势农副产品从事种养、购销、加工、储运,开展“三农效劳企业。 18、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效劳

11、。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教科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那么,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出资合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继续开展种、养大户登记试点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农户基于拓展市场的需要,愿意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要积极为其办理登记。 20、下放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权限。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将原属县级工商局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放到工商所登记管理。 21、

12、进一步提高农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工作质量。建立优质效劳“绿色通道,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行“一条龙效劳。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即可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好涉农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登记工作,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做强做大。 22、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鼓励农村充裕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优先为其办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保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 23、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效劳职能。全市各级个私协会要发挥职能优势,

13、切实抓好农村技术骨干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开展定点对口帮扶活动,做好农村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七、发挥登记管理职能,支持涉农企业做强做大24、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支持引导大企业进农村开展连锁经营。继续支持农村开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到各地建基地、办工厂、搞联营。引导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扩大营销,加快开展。 25、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

14、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26、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逐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鼓励涉农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经营;允许涉农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领域。 27、继续深入实施“红盾帮扶工程。按照“抓大放小,促强扶弱的要求,对全市涉农业户制定帮扶方案,因地制宜,分类帮扶。建立为农户效劳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八、加强重要农产品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28、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努力解决农民卖粮难的

15、问题。对于合法的粮食运营销活动,坚决予以保护。农民销售自产粮食不需办理证照。 29、切实标准棉花市场经营行为。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放开棉花收购市场,同时严厉查处一证多厂、购置、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等行为,严厉打击棉花市场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30、努力维护蚕茧流通秩序。按照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方法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鲜茧资格准入,清理整顿鲜茧收购主体,维护蚕茧流通秩序,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九、加强农村食品质量监管,确保农民群众消费平安31、严格清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农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2、标准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建设。在农村食品市场中大力推行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可追溯监管为目标,以引导经营者自律为根底,以培养证据规那么为目的,以人性化监管为根本方法的“四项制度建设和以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条线、散(裸)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一条线、自制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一条线为主要内容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自律“三条线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标准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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