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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设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797461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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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设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 XX省教育厅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依法设立学校性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2023号) 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更名问题的通知(教计199355号) 4、关于印发XX省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闽教2022高9号) 5、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批、分工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教1998社办13号) 二、申报程序: (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程序 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

2、社会力量举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体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 (二)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程序 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体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或筹建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程序 行业部门举办:举办者行业部门省教育厅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 社会力量举办:举办者各设区市教育体育局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或筹建高等职业学校的材料 1、设区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申办报告。 2、可行

3、性论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考察意见材料。 3、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学科门类设置;(5)教育形式;(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8)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9)章程修改程序; (2023)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开展规划。 学校开展总体规划及配套规划。(1)校园建设规划;(2)师资队伍建设规划;(3)学科(专业)建设规划;(4)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规划;(5)资金筹措方案。 5、学校近期拟设置专业,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近期专业设置、教学方案等。 (2)设置

4、专业的相关的办学条件(如教学仪器设备、办学场所等)。 (3)任课教师名单、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师资管理处确定)。 6、资信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公民个人身份、资格证明。(2)验资机构出具的学校建设资金验资证明、资产产权关系证明。(3)学校筹建的经费证明及经费来源渠道的证明。(4)有效的校园土地、校舍房产产权证明。 8、其他必须的有关文件或证明。 (二)申办及申请筹办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5、、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2(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具备办学条件,到达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以上第1条和第2条(3)、(4)、(

6、5)项规定的材料。 4、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那么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5、同时,还应提交: (1)办学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办学函; (2)可行性论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考察意见材料;(3)学校开展规划及配套规划;(4)学校近期拟设置专业;(5)举办者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四、受理及审批时间: 高等学

7、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或筹建高等职业学校 1、申报材料于每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2、7-8月份对申报的进行初审并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议讨论; 3、9-2023月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实地考察及表决; 4、11-12月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经省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或批准。 五、审批权限: 1、高等职业学校。根据XX省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方法(试行),高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 举办者报送省教育厅的申报材料由省高等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负责审核,省高等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派出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并提出书面考察评议意见供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最后由省高等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投票表决。凡办学条件根本具备但目前还不能正式组建标准的,由省教育厅负责批准其筹建;已具备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2、专修学院。参照XX省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方法(试行),专修学院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举办者提出申请后,由设区市教育体育局出具关于申报专修学院的函件。由省教育厅根据其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负责批准其筹建或组建。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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