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郭镇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开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 三、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1、催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根据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 2、组织和检查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催促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 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列席本部门党组会议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等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注意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反映,并对他们的任免提出建议。 5、机关党组织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 6、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7、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做好情况反响,催促改进工作。 8、协助纪检组查处党员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