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关于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的假设干规定 XX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假设干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合法、准确、公正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假设干意见、XX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方法、XX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法等标准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对无行政执法证执法,或者越权执法的,责任人是执法人员的,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23个月,直至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责任人是非执法人员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2、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对许可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12个月,直至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嫌违法的车辆进行追截的,对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23个月;致行政相对人利益5000元以上损失的,对责任人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行政相对人伤残或死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道路上检查时,双向同时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单向被拦截检
3、查、待处理车辆超过辆的,对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12个月,直至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 五、乡镇交管所(含更名为其他名称的乡镇交管机构)执法人员上国、省道拦截检查车辆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单位上路执法1个月;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12个月,直至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 六、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采取中止车辆运行,或者暂扣车船、证件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或者虽有依据,但采取的强制措施与违法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责令改正;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12个月。造成行政相对人利益2000元以上损失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4个月,并依法给予警告、记
4、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超出证据登记保存期限,对保存的证据未作出处理决定,或登记保存与案件无关物品的,责令改正,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12个月;造成行政相对人利益2000元以上损失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4个月,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七、执法人员采用引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调查取证或者与有关人员串通引诱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23个月,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八、违反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处分的,或者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只处分不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12
5、个月;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九、将行政处分罚款额与单位或者个人工资、奖金、福利等直接、间接挂钩,经查实的,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暂停该执法单位执法资格2个月,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十、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分,或者虽有法定依据,但违反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法理和规定,择重处分的,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12个月。 十一、违反规定越权征收、减免交通规费,或者降低、变相降低
6、收费标准抢征交通规费的,对越权征收、抢征的交通规费予以追缴,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4个月。 十二、在执法过程中,态度野蛮、粗暴或者成心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件2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三、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对责任人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四、执法人员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的,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利
7、用职权吃拿卡要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3个月;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对责任人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或者酒后执法的,对责任人给予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六、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对责任人给予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七、执法人员参与赌博的,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通
8、报批评,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执法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的,暂扣执法证12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 十八、执法案件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变更、被撤销或执法行为被确认违法的,对有过错的执法人员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责任人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九、违规执法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23个月;情节严重,损害交通形象的,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撤消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9、 因上述情形,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执法人员有过错的,执法单位应当向执法人员追缴局部或全部损失。本规定中撤消执法证件由省交通厅负责实施;暂扣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相应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局部条款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
10、)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阻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