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分决定的写法处分决定的写法党员处分决定的写法:(1)标题。写明犯错误党员的姓名和给予的处分。如关于给予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关于开除XX党籍的决定。(2)受处分者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及入伍和入党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如今工作单位,党内和行政职务、级别,历史上受过何种奖惩。(3)错误事实。写清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情节和责任。写错误事实应留意:写进党纪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必须通过核实并有确凿证据;有关责任的区分和定性处理依照的主要情节必须写清晰;不作为处分依照和通过调查后已经否认或不能认定的咨询题,不要写入。对错误事实的
2、表述要精确完好,不能断章取义,不作无依照的推论。受处分党员犯有几种不同性质的错误,应按情节轻重,分别表达。涉及诸于国家机密等细节,不必写入。(4)本人态度。应简要说明犯错误党员是否主动作了交代,对主要错误事实是否成认等。可用概括的又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词句来表达,如“成认错误事实并作了检查“退赃完全或不成认错误,不作检查等,不要笼统地写“态度非常好、“态度非常不老实等。(5)定性和处理。要详细分析错误事实及所犯错误的主客观缘故,按照党的有关政策规定,精确定性。对难以定性的咨询题,可用“写实的方法。依照错误事实、性质、后果、责任和本人认错的态度,按照党纪处分条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确定处分。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要说明理由。定性和处理的依照要援引出来。(6)对集团性案件中应遭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依照每个人的详细错误事实和责任,分别写出处分决定。(7)党组织对他所犯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处理意见。包括给予什么处分,支部大会或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表决的结果。(8)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的意见、签字。(9)署名。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10)对严重或复杂的案件,处分决定中不能详细表达详细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