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送法下乡有感 初看书名“送法下乡,仿佛是某行政单位所作的法制宣传材料。细看之下才发现,苏力先生所用的“送法下乡一词,并非法制宣传中常提及的“普法,而是法律在乡间运作所采取的方式。在第一章“为什么送法下乡中,苏力先生借“依法收贷案,为我们说明了基层司法的“送法下乡:在乡土社会的场域中,属于城市的法律治理并不为人们所信服,而法律所代表的国家权力为了实现其运作,必须深入乡间、借助乡间的地方性知识,必须采用炕上开庭、尊重村干部等方法。 在我看来,全书试图阐释的问题,正是由这一章引出。中国存在着广阔而与城市不同的农村,究竟怎样的基层司法才是这个乡土社会所需要的。(由此看来,本书的副标题改为“中国农村基
2、层司法制度研究似乎更为恰当)总结起来,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应向何处去的问题。苏力先生一贯认为,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它“在诸多具体的社会制约条件下的正常运作,因而在本书中使用了大量的案例和数据进行分析,试图告诉我们什么是当下中国基层农村的现状,什么是解决基层农村解决问题所必须的司法制度。 这时,我们不能不提及费孝通乡土中国中的两篇文章。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由此出发,似乎可以窥探出苏力先生的研究进路。在这两篇文章中,费孝通先生认为,出于乡土社会的本质,文字对于其中的人是没太大用处的,因为“只有在空间和时间上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障碍,才需要文字来代替。乡土社会乃是一个安定的熟人社会,面对面的交流即可满足
3、所有的生活需要,而且效果往往还更好。人们既无需舍近求远地使用文字来进行交流,也无需通过文字来学习如何生活,因而不使用文字实属正常。最后的结论是,乡土社会中的人们,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生活的需要,也只有乡土社会发生了变化,文字才能下乡。 如果将其中的“文字置换为某种司法制度,似乎就能方便地了解苏力先生想表达的内容。 于是在后面的章节中,作者批评了以“西方法学理论为出发点研究中国司法现状的观点,认为这只是以西方社会的法治原那么来评价中国的问题,得出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批判,而不能做到“同情地理解中国基层司法所面对的真实问题。与之相对应,作者一如既往地提倡“外乡资源、“地方性知识,理由并不是“中国特色
4、即有正当性,而是它们更能够在现实社会中发挥作用、解决问题。在这种实用主义的标准之下,作者分析认为,现有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法官非专业化等现象都是符合中国现实的,因而是合理正当的。 苏力先生的奉献在于,他主张不要关注口号化的法治,而应多关注现实问题,他认为法律是实践的事业,原那么源于实践也当应用于实践:“我追求的不是那种从生活世界中完全别离出来的抽象原那么,而是力求在生活中展现理论的力量。在现实问题中,他又主张多关注基层的问题,因为这里才是与人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地方。与之相适应,在研究方法上,他采用实证的方法观察基层司法,同时引入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这些都是对我们的法学研究与学习有
5、着启示作用的。 当然,本书的许多观点在受过些法学教育的人看来未免惊世骇俗。而本书初版于2022年,正值第一个司法改革五年纲要刚刚开始施行,司法改革向专业化进发,书中种种观点可谓学界不和谐之声。因而,本书是带着浓重的论战性质的。几乎在每一章开头,苏力先生都会介绍本章所关注的问题有哪些文献已进行过讨论,以及有哪些与其相左的观点。在文献综述之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与论证。在论证的过程中,他又特别注意自身逻辑的周密,对于可能出现的错误,总是一一先行提出并作辩白,试图将批评消灭在未发生之时。 然而这种辩白却往往不能到达效果。原因在于这种辩白往往只是做一种宣称,惯用的逻辑是“可能有人认为但我其实不是,却
6、没有通过论证正面回应质疑。如果再回头细细品味他的文字,我们总能发现他否认的正是自己已经表达的。戏谑一些地说,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反响出他的论证错误何在,只要看看他在自我辩白什么,就能找到问题。下面,我将选取本书中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在思想资源上,本书借用了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将“中国与“西方、“乡村“城市相对立,从而再进一步,对法治的普适性表示质疑。这种观点的第一个可质疑之处在于,怎样的范围可以作为地方性知识合理的疆界。作者笼统概括的基层,就包含着乡村和城市范围内的基层两个局部,他们是否拥有共同的地方性知识。城乡地方性知识的差距比起中西城市间的差距谁跟大。沿着这个思路继续思考下去,还可追问江苏和
7、陕西、陕南和陕北,甚至不要忘了,我们还有西藏和新疆。第二个问题在于,苏力先生并未考量过“地方性知识的善恶,按这样的理论,任何愚昧或邪恶都可以为自己找到一大串理由。 从逻辑上来看,我对本书再一个质疑在于它没有先讨论这样的问题:中国乡土社会的现实有没有可能发生改变。我们面对的现状,究竟是永久性的存在,抑或只是过渡性的问题。书中没有正面提及,而仔细分析书中所有的论证,似乎都是建立在这样的预设之上:这个现实不会改变。所以苏力先生才会一味地强调适应现状,而不谈法律对社会的建构作用。王怡先生对此的质疑非常形象:“西装是不是外乡资源。我们借此应当看到事实是,变化一直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发生着,化用苏力先生的书
8、名:道路通向城市。带有西方特征的各种现代因素一直在进入乡土中国,并与“外乡资源发生着重组,甚至于变成新的外乡资源。乡土社会中人们也开始明了民主观念、程序观念,也在利用法条、程序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一个可能不太恰当却最为直观的现象便是农民身上的西服。 乡土中国的改变实然上正在发生,而苏力先生这种一味地迁就)恰恰会阻碍这种变革。因为苏力先生所设计的游戏规那么是有利于乡土社会的,这必然会稳固他所迁就的环境,既有延缓了乡土社会,还助长了畸形的现实。例如,第十章论述道,由于基层法院解决问题的机制需要的是社会经验,更适合在此工作的应当是复转军人,而不是专业知识占优的法学院毕业生:乡土制度拒绝了专业人才。但书
9、中却又多处提到这样的观点,因为缺乏专业素养高的法官、律师,很多司法制度在基层是不切实际的:没有专业人才限制了新制度。如果都如苏力先生这样设计制度,我们确乎看不到一丝变化的可能性了。又如,书中对审判委员会的合理性时,认为在司法无权威和人情盛行的环境下,审判委员会的干预可以作为法官的挡箭牌。然而,司法无权威的根源在于司法不公正,而这种不公正就源于司法易受干预,同时司法受干预也正是人情风盛行的原因。再如对“要想官司赢,除非死个人的观念,“保持安定团结的无原那么迎合又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了强化,作者也避而不谈。正是这样,似乎是迫于现实而无奈选择的反司法的司法制度,反而会稳固了这种现实。 走向法治之路与所有
10、的改变一样,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而苏力先生却是不愿面对这种改革的阵痛,他为我们指出了一条看似乎更现实因而也就更平坦的道路,但道路通向却是更加崎岖的反法治目的地。对人们伤害更大的,不是新制度在现实中的磕磕绊绊,而是法治信仰受挫后的失落;对法律伤害最大的那么是人们失落后的一句“法律都是骗人的。面对一个从不排队的社会,假设只是迁就现实,趋利避害的人们也只会想着如何挤到最前面。而值得我们这些学习法学的人思考的是,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差异,我们究竟是相信还有一个更美好的社会而为之努力,还是用一种近乎犬儒式的成熟来认可“社会就这样。 第二篇:送法下乡送法下乡,法进万家 活动目的: 为深化12.4普法活动,推动
11、普法工作向纵深方向开展,扩大受教育者的覆盖面;为宣传法律知识,提升居民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并不断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及抗御经营风险能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活动意义。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有利于村民提升自己的维权意识,增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有利于村民了解法律、明白法律。有利于法治村的建设,有利于普及法律,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活动背景。在全国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利用12.4法制宣传周这一契机,普及法律,使法律走进万家。 活动主题:送法下乡,法进万家 活动内容:采取的活动形式: 1.定点法律咨询处。设立固定法律宣传和咨询处,发放法律
12、知识手册,宣传法 律常识;提供法律咨询,就村民不懂不明白的法律问题进行疑难解答。另以 照片、文字、图片展览的形式展出常见法律知识以吸引眼球,扩大浏览量。 2.流动舞台剧及法律知识互动活动。以小品、法制剧、法律歌舞等文艺演出的 方式将法律融入艺术,更方便村民了解与理解法律,扩大法律宣传的影响力。 在演出期间另设有法律知识有奖竞猜互动环节,以游戏的方式与村民互动, 更加他们对法律的印象。 3.简易法律知识小讲座。在空间比较大的空的以围坐的方式,主讲人以通俗易 懂幽默而诙谐的语言解说一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宣讲法条,如婚 姻法、农村承包经营法等,也可就村民维权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4.流动法律图
13、书室及电影室。搭建简易小棚,放置桌椅。将法制报纸、法刊杂 志等法律文籍放于其中方便村民查阅。另可利用村中多媒体设备播放法制宣 传视频及法制电影。 5.普法入户。法律宣传小组对村民进行走访,调查村民普遍法律素质水平,并 针对不同的村民进行普法宣传,将普法切实落实到每户。 6.解决村民纠纷。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而送法下乡活 动那么会尽可能为村民们提供一个解决纠纷的平台,为他们提供一些对解决纠 纷有帮助的法律援助。 7.入校普法。在村中小学进行普法活动,普法者们走进教室,在课堂上对小学 生们进行普法教育,防止他们上当受骗,提升防骗意识。 活动时间:2023.12.42023.12
14、.11 活动地点:xx村 活动对象:xx村全体村名 活动准备:前期宣传:社团内部宣传,如横幅、海报、展板、宣传单等 前期准备: 第三篇:沉思:读送法下乡有感沉思:读送法下乡有感 李江涛 送法下乡在导师大人给的书目里排名比较靠前,也是我读的朱苏力教授的第三本专著。说实话,读过法治及其外乡资源和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后,感觉语言很亲切。朱苏力教授用他擅长的历史知识、独特的观察视角、雄厚的理论根底构成了这本书的四梁八柱.同时,今天司法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期,司法系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书中有些东西已经变了,也有些东西仍然没有改变,就此,我想关于这本书,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理解。 1.关于送法下乡。在书中,朱苏
15、力教授认为因为种种自然、人文和历史的原因,农村是国家强制力(权力)无法贯彻落实的一个边缘地带,为了加强对农村乡土社会的控制力,用司法手段强化统治者的权威,让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所以需要送法下乡。也正如书中所说的,在农村在基层有源远流长的民间法、习惯法他们形成了一股简单而复杂的外乡势力,这种势力与国家正式法形成了一种对抗,因为强大所以有对抗,也因为有对抗所以需要普法。 无疑,送法下乡在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国家强制力,改善基层执法情况中起到了一个很好的作用。 书中举了一个还贷款的例子,因为我有一些基层工作经验,和各行各业的人打过交道,我对这样的行为并不陌生。但是我没有想过带着警察,租了辆车,在炕头判案,或者称为调解法院的情形,也没有想过法官的默许和妥协,没有想过村干部在这个案件中能起到如此大的作用。这些情景背后的真正意义也是我所没有料及的。 但是我认为当代农村的外乡或者说边缘地带势力对国家正式法的抵抗仍时有发生,但和之前相比相对弱小很多,我的理由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