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茶叶过期仍然购置,能否向超市索赔偿? 征询:我到外地旅游,想带点茶叶回家给亲朋好友。到某特产超市购置了一些茶叶,后结完账才觉察超市卖的茶叶实际已通过期。刚走出超市大门,我就扭头回去要求超市予以退货并赔偿损失。但超市效劳员和负责人不予赔偿,只肯退货。超市负责人认为,既然明知茶叶过期仍采购是恶意敲诈行为,他们辩白称是没有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导致本已过期的茶叶未下架。请征询,超市的这种解释和说法合理么?我可以因此获得赔偿?答:你好,超市的辩白是不合理的,其不予赔偿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2、赔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效劳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因此,你可以就此获得采购茶叶金额的三倍赔偿。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征询题的规定中,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因食品、药质量量征询题发生纠纷,购置者向消费者、销售者主张权利,消费者、销售者以购置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征询题而仍然购置为由进展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便退一步讲,你确实属于知假买假,商家仍然需要赔偿,而不得以消费者明知作为抗辩事由。因此,你有权获得超市的相应赔偿。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