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姜斋诗话中的浅谈姜斋诗话中的“意意”与与“势势”蔡润雨 摘要:“意”与“势”是王夫之的诗学理论著作姜斋诗话中两个重要的美学范畴,并总是相互联系在一起。船山认为,“意”是具体而形象的情理的结合体,“势”则是艺术区别于科学的主观能动性。二者关系,即为创作主体在创作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和现实生活中的客观规律性之间的关系。关键词:王夫之;姜斋诗话;意;势 姜斋诗话是王夫之晚年所撰的诗论著作。王夫之,生于万历四十七年,卒于康熙三十年,是明末清初著名哲学家、批评家之一。姜斋诗话,是王夫之的重要文学理论研究专著,论述其文学理论主张,概括其诗论理论内涵,体现其审美观念及文化意识,具有极丰赡的思想内容和极高的
2、美学价值。本文拟就书中所论,就其有关意、势方面的话题进行分析探讨。一、姜斋诗话中作为诗学研究术语意义上的“意”中山诗话云:“诗以意为主,文词次之,或意深义高,虽文词平易,自是奇作。”2“以意为主”是古代中国诗话的熟悉话题。船山重拾,绝非拾人牙慧,必有其个人含义。姜斋诗话论“意”:“无论诗歌与长行文字,俱以意为主。意犹帅也。无帅之兵,谓之乌合。烟云泉石,花鸟苔林,金铺锦帐,寓意则灵。”1又有:“以意为主,势次之。”1王氏评高启的凉州词:“诗之深远广大与夫舍旧趋新也,俱不在意。”评郭璞游仙诗:“以意为主之说,真腐儒也。”3又有:“唐人以意为古诗,宋人以意为律诗、绝句,而诗遂亡。”3这又如何理解呢?
3、曹毓生认为,前者是对立统一的思想感情,是情理的结合。后者则是出离情感的,赤裸抽象的。4羅思美认为前者是极具情味,有意兴和艺术感染力的,后者是纯粹的思想理念,情味全无。5此处并非矛盾。前者是船山赞成的,是具体形象、感性与理性的融合。后者是他否定的,是抽象概念化、不加情感的。可见王氏对诗歌本质的真知灼见,也把诗歌同其他文体加以区分。二、姜斋诗话中作为诗学研究术语意义上的“势”“势”是中国艺术的一个重要生命化美学特征。王概以势论画:“故所贵者取势。合而观之,则一气呵成。深加细玩,又复神理凑合,乃为高手。然取势之法,又甚活泼,未可拘执,必须上求古法,古法未尽,则求之花木真形。”6得势有理,由理传情。刘
4、勰亦云:“夫情致异区,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文章体势,如斯而已。”7 王氏与前人及其哲学观中皆不同。“把定一题、一人、一事、一物,于其上求形模,求比似,求词采,求故实,如钝斧子劈栎柞,皮屑粉霏,何尝动得一丝纹理?以意为主,势次之。势者,意中之神理也。”1可见求形模、比似、辞采、故实,都不能撼动诗歌一丝纹理。它们静止而固定,势则是情态婉转的生意流动。论画者曰:“咫尺有万里之势。”一“势”字宜着眼。若不论势,则缩万里于咫尺,直是广舆记前一天下图耳。1此处是艺术别于科学的主观能动性。船山此
5、处论述,揭示了艺术性和非艺术性的本质区别。船山有云:“势者,意中之神理也。”“神理凑合时,自然恰得”1何谓“神理”?“神于诗者,妙合无垠”1,须得“含情而能达,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则自有灵通之句,参化工之妙”。1他对岑参的“花迎剑佩”大加赞赏,“差为晓色朦胧传神”。1在生活和创作中不断探索事物内在的生命本质,才可传神。王氏云理:“凡言理者有二:一则天地万物已然之条理,一则健顺五常、天以命人而人受为性之至理。二者皆全乎天之事。”3这是王夫之作为哲学家所阐释的理,在其诗论中,“苏子瞻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体物之工,非沃若不足以言桑,非桑不足以当沃若,固也。然得物态,未得物理。桃之夭夭,其
6、叶蓁蓁。灼灼其华,有蕡其实。乃穷物理。”1得物态,穷物理。主观与客观镕合一片,诗歌更加灵动。综上,“势”并非单调表现手法。它生于客观世界,由创作者之“意”染上主观色彩,是点染诗歌意境的神笔,是力穿笔墨的强大生命力。三、姜斋诗话中“意”“势”之间的关系 张少康先生认为:“文学创作中的意和势的关系,即是立意和取势关系”。9二者关系,即为创作主体在创作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和现实中的客观规律性的关系。王夫之明确提出,文学创作过程中一定必须要“以意为主,势次之”。重势轻意,难免走上形式主义的道路。弃意取势,作品的内核会一片荒芜。意势之间,实乃同生共伴,相辅互成。他评崔颖长干行,“墨气四射,四表无穷,无字处
7、皆其意也。”1明白如话,疏疏淡淡,并无修辞。不过是男女间对白,却让人感受到意境的流淌,如同当场目睹。取材寻常,但作者精准捕捉到了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并自然表达,如无“势”,这种意境基本上无法得到。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对审美意象的论述百花齐放,但想将艺术的审美性同真实性统一,没有唯物主义思想难以做到,这是王氏的不同之处,船山始终不渝的唯物主义思想,正是其诗论的优点。王氏诗论在重视文艺批评的同时,也高度重视文学创作。在意势的共同作用下,使得作品既有现实真实性,又不落形式主义的窠臼,二者间的关系,正是在辩证法下的对立统一。参考文献:1戴鸿森.姜斋诗话笺注.夕堂永日绪论外篇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8、 2(清)何文焕.历代诗话 六一诗话至中山诗话.1770.3王夫之.船山全书(第 14 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2 4曹毓生.略论王夫之诗论中的“意”“势”及其他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04):46-52.5罗思美.王夫之论诗“以意为主”说J.枣庄师专学报,2000(01):46-50.6芥子园画传M.北京市中国书店,1982:580.7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 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06.8张少康.古典文艺美学论稿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08.9周阿红,阎真.船山诗论“俱以意为主”与“俱不在意”新探J.文化与诗学,2017(01):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