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平安消费治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事故隐患是指消费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严峻社会阻碍的设备、装置、设备、消费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征询题。 第三条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企业负责制。企业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觉察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整改应遵照“谁治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
2、责的原那么。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治理与职责 第六条 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治理。 第七条 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企业或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督察治理,严峻事故隐患实行企业督察治理,特大事故隐患由企业报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督察治理。隐患分级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 企业平安消费委员会负责事故隐患评估,审定事故隐患整改打算,并催促立项整改。 第九条 部门工作职责: 一消费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
3、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治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消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二设备治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治理方式,制定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三规划打算主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投资工程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打算。 四基建主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施工质量治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平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打算,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督查事故隐患整改。 六其它部门应按平安消费职责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隐患觉察与报告 第十条 员工有觉察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
4、制度,及时觉察事故隐患;企业所属单位应定期开展平安消费情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企业应组织平安消费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对觉察的事故隐患应组织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基层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同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对威胁人员生命平安和消费平安、随时可能发惹事故的严峻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第十二条 企业所属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备平安运转的条件; 二对消费装置、设备监测检查的要求; 三潜在的危害及阻碍,以及防范操纵措施; 四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展演练; 五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第十三条 企业或所属单位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展调查,构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设备设备的缺陷及严峻程度; 二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三事故隐患阻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四事故隐患阻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