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小学综合治理例会制度 为了总结经验,及时掌握综合治理信息,学习交通平安法规,增强平安意识,确保平安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必须定期按时参加例会。综治例会每月一次,定于每月五日(如遇星期天那么推至次日)下午三时进行。 二、参加综治例会人员必须在开会前签到,开会时认真遵守会场纪律,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会场。 三、会议期间踊跃发言,大胆发表个人意见,及时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对学校综治开展提出建设性建议。 四、凡请病、事假、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综治例会者,必须事前请假,并服从安排进行补课。 五、对会议中反映出的问题,综治领导小组要立即研究,尽快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党支部汇报。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