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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817115 上传时间:2023-04-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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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市委书记、市长签订的20xx年度县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全市重点环保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xx)61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全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石材加工企业等环境污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开展的区域环境问题,以“堵疏结合、扶优汰劣、整合提升、综合治理为原那么,开展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2、二、整治对象与目标 (一)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的环境污染整治 1.对不符合规划、炉窑工艺属于淘汰落后的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于20xx年11月30日前予以撤除关闭。其中:xx镇政府、xx镇政府对辖区内传统砖瓦窑于20xx年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撤除关闭20座、15座;对位于规划区内的机砖厂,关闭取缔撤除时限截至20xx年11月30日前。 2.对符合规划、炉窑工艺要求,且相关部门手续证照齐全的,但生产产品为空心粘土砖的机砖厂于20xx年11月30日前限期整改到位,即改造生产新型环保墙体材料。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负责机砖厂),各有关乡镇(负责传统砖瓦窑) (二)废旧塑料回收的企业环境污染整治 对全区

3、非法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包括分拣、粉碎、清洗、造粒等)进行依法集中取缔关闭,重点打击取缔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加工工艺、无证无照违章搭建以及选址不合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废塑回收加工企业。整治时限20xx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关闭撤除) (三)石板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 对已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可在加强监管的根底上予以保存,对已形成规模但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且符合规划选址的的石材加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做好环保相关设施建设,办理相关环保备案手续并加强监管。对未形成规模的小型石材加工企业,包括散落

4、零星分布在村落、居民区或者涉及敏感目标的,全部于20xx年11月30日前予以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关闭撤除)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5日前) 对全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石材加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对本辖区内整治对象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登记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5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5、 (二)实施整治阶段(20xx年9月xx日至11月30日) 1.调查取证阶段(20xx年9月xx-30日) 对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取土行为的,由区国土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区工商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予以取缔;对涉及生产或设备属于落后淘汰的,由区经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淘汰关闭;对涉及违法排污行为的,由区环保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及质量问题的,由质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涉及环境违法的刑事犯罪案和治安管理案件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对涉及平安生产隐患的,由区安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随意向河道倾倒固体废物、侵占河道及堤防、护岸等违法行为的,由

6、区水务部门依法查处。 2.自行整改阶段(20xx年10月1-31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列入关闭撤除企业的企业业主进行说服发动,通知业主自行组织关闭,催促业主作出自行撤除关闭的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组织关闭撤除。 3.强制措施阶段(20xx年11月1-30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整治对象采取强制行动,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予以彻底断电、断水,并撤除供电、供水设备。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31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后,于20xx年12月20日前,向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

7、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整改到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好环保“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环

8、境污染整治专项工作的牵头和组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务必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执法。在整治过程中,有关部门对涉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关闭,对限期内整改或关闭撤除不到位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公开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五)加强督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对整治工作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做到每周一督查、每旬一通报。同时,要将此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列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全力实施、有序组织、有效取缔,并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对存在领导不力、调查不清、推动不实等问题导致各项关闭取缔工作延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内容总结(1)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市委书记、市长签订的20xx年度县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全市重点环保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xx)61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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