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取暖费补助制度 一、办公用房取暖费补助 单位办公用房暖气费实行分类负担的管理方法,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和武装部人均办公面积确定为30平方米,其他单位人均办公面积为15平方米。单位办公用房以核定的人员编制为依据。确定单位供暖标准面积,并根据单位性质及不同情况确定取暖费负担比例: 1、县委办公楼(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妇联、团县委、纪检委、科协、机关党委、老干局、统战部、政法委、工商联)、人大办公楼、政府办公楼(包括:政府办、法制局、劳保局、民政局、统计局、物价局、区划办、监察局、宗教局、景电指挥部、发改局(政府信息网站实际面积供给)、招商局、人事局、编译室、信访局
2、、地震局、科技局、交通局、安监局、老龄委)、政协、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牧办、审计局、农业局(包括:农技站、经管站、农广校、能源办)、畜牧局、农机局、经贸局、党校、人口和方案生育局、档案局(档案室实际核实面积供给)、教育体育局、老干部活动中心(按实有面积供给)、国土局、卫生局、市政所(按实有管理人员供给)、卫监所、商务局、粮食局、文体局、劳动保险局、旅游局、供销联社、文化馆(文博馆按实有面积供给)等单位在标准面积以内的取暖费由财政负担,超面积局部由单位自行解决,现有办公面积达不到标准面积的按现有面积供给。 2、公路管理站、城建局、林业系统、水利系统、牧机站、房管所、广
3、电局、疾病控制中心、妇幼所、卫校、方案生育指导站、农机监理站、乡企局、就业局、种子管理站、草原站、白牦牛场、兽医站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其取暖费在预算外收入中支付,预算外收入缺乏以支付取暖费的,经财政部门核实后可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那么上是超额局部的15%)。 3、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取暖费均有本单位全额负担,财政不予补助。 二、职工住宅取暖费补助 (一)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3、经人事部门批准尚在享受遗属补助的原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遗属。 (二)补贴标准 1、地级干部和相当于地级的专业技术人
4、员每人每年补贴取暖费550元; 2、处级以上干部和相当于处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补贴取暖费450元; 3、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每人每年补助取暖费350元; 4、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的取暖费补助按在职人员对待。 5、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按比例补助。县医院职工按相应标准的60%补助,藏医院职工按相应标准的70%补助,退休职工全额补助。 (四)补贴方式 取暖期内财政将职工取暖费补贴每年一次性拨付到单位,由单位随工资发放。 (五)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取暖费补贴参照本方法执行。 三、本方法自202223年2023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取暖费管理及补助方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四、本方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